我们先来看蚂蚁金服的股权结构:
1、蚂蚁金服的控股公司为:君瀚 君澳两家有限合伙企业。两家企业占蚂蚁金服76%的股份。所以,谁控制了这两家企业,谁就控制了蚂蚁金服。
2、马云在君瀚合伙企业未占股份,但是君瀚的普通合伙人是马云100%控股的云铂,云铂出资500万占君瀚0.8%的股份。
3、马云在君澳合伙企业投资2000万,占股4%, 同时君澳的普通合伙人是马云100%控股的云铂,云铂出资500万占君澳1%的股份。
4、马云投资1010万全资控股云铂。
所以,马云共出资3010万元(云铂的1010万 君澳的2000万)占蚂蚁金服总股本(145881.65万元)的2%,但却控制着蚂蚁金服76%的股权,最新公布,蚂蚁金服的估值为1500亿美元,所以,马云用2%的股份控制1500亿美元的蚂蚁金服!
其次,马云如何实现对蚂蚁金服的控制?通过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来实现!
有限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在于资金的杠杆作用,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用很少的资金就可以撬动上百倍资金来为其所用,
与此同时还能将企业的经营控制权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并且获取超过其出资比例的超额收益。
在创投机构这类的投资公司,出资最多并不意味着企业管理能力很强,很多投资者仅仅是希望获得投资收益。
至于公司如何管理,更需要有专业性很强的人士来操作,有限合伙制就是GP(普通合伙人) LP(有限合伙人),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分离,自主性很强。
普通合伙人(GP)=1%的资金 无限连带责任 企业管理权,
有限合伙人(LP)=99%的资金 有限责任 合伙协议利润分配。
所以,马云以较少的资金投入,以GP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对这两家有限合伙企业进行管理,负责具体的运营事务。
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在所有人收回投资成本后,在GP和LP之间按照20%:80%的比例来分配投资收益
而如果马云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方法,公司制要求同股同权。通俗点说就是谁出资最多占的股份最大就听谁的,凡事都要*大会表决。
如君瀚和君澳为公司制,不是有限合伙企业,那么按招公司的法律法规,
企业的投票权往往是跟其所占股份比例有关系的,股权大小决定着发言权的大小;并且在利益分配上,往往也是按照出资比例来分配投资收益。
很显然,马云是不会选择这种方式的。
创业公司可以直接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分配给员工有限合伙人股份吗?
可以这样操作,创业公司并不一定要成立合伙企业作为控股平台。但在这样操作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在创业初期,不建议给通员工发放股权,
因为创业初期,资金池小,给员工发放的股权额度小,发放少了,没激励效果,发放多了,占公司股权比重大,企业的成本太高。
比如,在公司早期,给单个员工发5%的股权,对员工很可能都起不到激励效果,甚至认为公司是在忽悠、画大饼,起到负面激励。
但是,如果公司在中后期(比如,B轮融资后)给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公司的股本额大了,很可能5%股权解决500人的激励问题,且激励效果特好。
2、预留股权池
既然企业成立时不发股权,那么需要在成立合伙企业时,先预留10%的股份作为将来分配给员工团队的股份,这10%的股份可以由大*代持,待条件成熟时再释放。
3、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数量有限制
但当合伙企业有较多外部相关利益人投资,且比较多对外兼并收购多时,就不适合了。
因为有限合伙企业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合伙人出资设立。如果总人数超过50人时,就不能再加合伙人了。
这里要知悉一点:有限合伙企业这个平台可以由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来投资,并不是只限于自然人。
所以很多企业还是会选择:先另外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创始人担任普通合伙人,然后找一个联合创始人担任有限合伙人;
再让这家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创业公司的主体,成为公司的*,这样就可以提前预留好员工的股份,当员工到期行权的时候,可以通过转
股或增资获得有限合伙企业的股份,也就是间接持有主体公司的股份了。
案例分析:
甲建了一个 讲师的互联网平台,影响力与效益都不错,陆续有优秀的讲师打算加盟其平台。
目前甲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占股90%。 甲的联合创始人乙占股10%。
甲最初的想法如下:
1、一期加盟20个讲师,每个讲师现金投入1万元,共计20万。
2、每位老师占1%的实股(注册股)股份,共让出20%的股份。
3、股权架构为:甲为70%,讲师团队为20%, 乙占10%。
这样操作有三个大问题:
1、注册股会涉及工商登记,财务信息公开,退出更是麻烦,而且讲师相对于创始人甲及联合创始人乙的稳定性要差很多,如果人员进出变动大,手续非常麻烦。
2、*较多,会造成决策效率低下;
3、讲师一般来说不大会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更多关注利润的分享,即分红。
如果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就可以解决/避免这三大问题, 具体操作如下:
1、参考基金公司的做法,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 甲出资2万元,20名讲师出资20万元。
2、甲为普通合伙人(GP), 承担有限合伙企业的无限责任,享有20%的分红权。而讲师团队为有限合伙人(LP),承担有限责任,享80%的分红权。
3、以有限合伙企业A为持股平台投入甲公司,占股20%。
4、合伙企业A采取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方便讲师的进出,又能避免工商的频繁变更。
目前甲公司的股权架构如下图所示。
点评:这样一来,既可以规避上面的问题,而讲师团队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分红。大家共赢。
中小企业选择OP合伙人的三大原则
1、标准适当原则。一是内部合伙人不是真正的*,因此标准不宜太高,当然,有的合伙人也可以先是*或后来发展为*。二是内部合伙人要分享企业剩余价值,具有影响经营成果的能力,标准也不能太低。
2、先成为的原则。企业对合伙人一般都希望他能长期为公司服务,或者要求他已经为企业服务了一定的期限,在这个度上我个人认为,一是已服务时间通常达到6-12个月就可以考虑,二是让拥有适当价值、基本认同公司价值观、短期不会离职的员工先成为内部合伙人。这些人成为合伙人后,通过角色、利益影响思维,有了更好的归属感,他们就会一步步沉淀下来,最终成为企业的长期服务人才。
3、人本大于资本的原则。内部合伙人必须出钱又出力,而且贡献必须大于投资。出钱是为了留人留心,出力是为了有更好的合力、将来有更好的经营成果,由此通过更多的分享、收益,让人才持续为公司创造价值与增值。
某连锁企业落地OP合伙人模式!
在OP合伙人制下,可以采取KSF考核评价法,对员工的贡献进行考核,并得出分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