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锦今日获悉,新都法院对一名经2次传票传唤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被告人采取拘传措施。该案是一起离婚案件,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
据悉,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向被告打电话阐明其应当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律要求和拒不到庭的法律后果,但经反复沟通且2次传票传唤,被告仍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诉讼。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案件顺利进行,案件所在派出法庭依据诉讼法有关规定对被告采取了拘传措施。
在被告的工作场所,承办法官和法警当面向其告知了诉讼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等,再次释明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
在法律权威震慑下,被告当场表示配合法庭工作,随后到庭参加诉讼。该案于当日顺利开庭,并当庭送达裁判文书。
离婚案件必须到庭吗?委托了代理人可否不到庭?记者采访了法官。
法官表示,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根据这一条规定,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住院治疗等。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原告拒绝出庭的,必须经过法院同意,否则将按照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同时,如果被告拒绝出庭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另外,《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作为必须到庭参加诉讼的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特别是经法官多次劝说无果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这是保障原被告诉讼权利义务的方式,也是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重要体现。
记者 晨迪 责任编辑 何齐铁 编辑 王鹃 供图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