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有相同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议会制度在理论上都基于“主权在民”学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议会制度都是由经满足选举条件的全体公民选出的少数代表组成的代议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物的间接民主制;人民代表大会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在角色和功能上都包括民意机关和立法机关。不过中国的人大和西方国家的议会也存在不同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国家性质决定了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则是资本主义性质的。西方国家的议会是三权分立的一环,而我国的人大则是最高权力机关。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下多党轮流执政,而在我国的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这种本质上的差异也造成我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在一些细节方面存在差异: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没像西方国家那样的议会党团,也不以界别开展活动,所以不存在按党派分配代表席位。我们的人大代表是经民意推荐、选举程序产生的,所以人民代表大会中不存在党派之争。西方议会制度下政府或司法机关公职人员的产生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级国家机关*员的产生也是不同的。
由此可见我国的人大与西方国家的议会确实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之间绝不仅仅只是名字上的差异而已。事实上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度都是根据自身国情所实行的政治制度。在有些国家类似的机构既不像我国一样叫人大,也并不是像西方国家一样叫议会:类似的机构在巴勒斯坦被称为立法委员会,在朝鲜被称为最高人民会议,在卡塔尔被称为协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