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李可愚 每经编辑:陈星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是我国财税领域各方面蓬勃发展的十年:财政实力更加雄厚,统筹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本民生保障坚实有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国家重大战略支撑有力,持续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十年来,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163.05万亿元,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193.64万亿元,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财政“蛋糕”越做越大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发挥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导向作用,健全财政、货币、产业、区域等经济政策协调机制。
纵观十年,我国财税领域取得一系列重大成就,为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夯实了基础。十年来,我国财政实力不断增强。随着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国家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速,财政“蛋糕”越做越大。
2012~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11.73万亿元增长到20.25万亿元,十年累计163.05万亿元,年均增长6.9%,为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了坚实财力保障。
全国税收部门组织税收收入(已扣减出口退税,不含关税、海关进口环节税收),从2013年的9.5万亿元增加到2021年的15.5万亿元,累计完成112万亿元,年均增长6.8%,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我国财政一贯坚持“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十年来全国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大。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2012年的12.6万亿元增长到2021年的24.63万亿元,十年累计193.64万亿元,年均增长8.5%,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发展进步。
全国财政支出规模逐年扩大
此前,财政部部长刘昆撰文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从2017年的3.42万亿元增长到2020年的4.29万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从2.46万亿元增长到3.39万亿元,卫生健康支出从1.45万亿元增长到1.92万亿元,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城乡低保等标准逐步提高。
加强教育、社保、卫生健康等民生领域的支出
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
十年来,财税领域一系列重大改革不断推进: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时任财政部负责人指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健全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
——2015年,《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对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此后,我国加快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步伐,将现行由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环境保护税法、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资源税法等多部税法相继获得通过。
——2018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方案提出,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指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纵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了基本公共服务、教育、科技等11个领域的改革方案。
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进一步理顺,明确增值税“五五分享”,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分担机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改革持续深化,构建了由一般转移支付、共同事权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组成的转移支付体系,有力推动了区域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持续深化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通过电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十年来,我国财税改革取得了长足进步,推出了一系列重要改革,使财税在国家治理当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作用得到了更好发挥。
他强调,十年来,我国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上取得重大进展,实现全口径预算,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同时,税收制度改革得到了深化,“营改增”使货物劳务税制统一,消除重复征税;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也正在建立。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朱青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书面采访时分析,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税制建设方面实现的诸多历史性突破,必将在我国税收发展史乃至经济发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比如说,“营改增”彻底理顺了我国的流转税制度。改革前,我国采取的是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制度。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了“营改增”,营业税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
2018年,我国实行了国地税合并的机构改革。“营改增”和国地税合并不仅理顺了税制,而且也使得征管机构的设置更加合理化。
此外,朱青还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这十年来税收法定原则得以逐步落实,彰显国家依法治税理念。在过去,我们国家很多税种都是由国务院颁布暂行条例来确定征收制度,并没有上升到全国人大的立法层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十年来,我国税收立法进程明显加快。到目前为止,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2个制定了法律,其中包括契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等。“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全部18个税种的基本制度都将上升为法律。”朱青说。
宏观税负降至15.1%
回顾过去十年财税领域的各项工作,减税降费无疑是亮点。十年来,税务部门办理新增减税降费累计8.8万亿元,我国宏观税负从2012年的18.7%降至2021年的15.1%,特别是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当年宏观税负比2018年降低1个百分点。
近年来我国宏观税负逐年下降
谈及这十年来减税降费所取得的成效,朱青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2012年以后,我国经济面临不少新的挑战,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面临的困难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果断采取了减税降费的措施。这次减税不仅持续时间长,而且规模也很大。新一轮减税降费的重点就是为小微企业减负。
“经过这一阶段的减税,我国宏观税负实实在在减少了超过3个百分点。可以说,这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朱青说。
如此显著的成效,关键在于这十年来多项涉税重大改革措施的稳健落地:
2016年,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实现增值税对货物服务的全覆盖。
2017年,取消13%税率将四档税率简并为三档。
2018年、2019年连续降低增值税税率,将17%的标准税率降为13%,同时扩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在基本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同时,实现了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大幅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
2018年10月1日,个人所得税第一步改革实施,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税率表。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第二步改革实施,增加住房、教育、医疗、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实现了税制模式的根本性转变,标志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全面实施,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
2020年,顺利完成了个税改革后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就个税改革的成效,施正文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此次改革实现了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迈进,不仅提升了直接税的作用,而且使得税制更加公平。设立6项专项附加扣除,强调了对基本民生的保障,减轻了低收入者的负担。同时,个税改革提出对综合所得实施年度汇算,这一措施有效提高了纳税人的纳税意识。
今年以来,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我国减税降费力度进一步加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
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数据,截至9月20日,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3.4万亿元。其中,已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达22113亿元。
不止于此,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这也意味着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进一步“扩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指出,近年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取得了积极明显的成效。目前,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税收制度体系逐步健全,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在财政体制改革上,持续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逐步形成;在税收制度改革上,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的税收制度体系已逐步建立。
无论是增值税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是资源、环境方面税制的改革,都取得显著的成效。其中,改革措施包括提出扩大留抵退税规模等措施,将大幅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和用工成本,企业的盈利状况逐步向好,为市场主体注入活力。通过经济整体复苏带动税基的基本面,从长期拓宽税基,涵养税源,保障财政的可持续性,为我国经济整体发展提供动能。
(本文制图数据均来源于:同花顺iFinD、公开资料)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