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给本报热线反映,父亲在世时,她出钱给父亲在单位集资了一套住房,父亲去世已经7年了,现在单位才开始办理不动产权证,而且不动产权证上要求写父亲的名字,和她遇到同样问题的人还有好几户。该市民想通过热线了解一下,单位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市民:单位要求令人费解
据市民李女士反映,2006年,她父亲单位集资建房,她就帮父亲出资,以父亲的名义在单位集资了一套住房,而当时也没有签订相关合同,单位只给了集资人一份集资单,集资单上只写了集资人的姓名、户型和集资款等。因是李女士出的钱,父母均表示等他们去世后,这套房子由李女士继承。
由于种种原因,单位一直没有给办理不动产权证。2014年父亲去世,今年4月份母亲也过世了,父母在去世前都写下了房子由李女士继承的遗嘱。最近,单位贴出通知说要办理不动产权证了,但是必须是由当时集资人的名字办理。李女士说,和她遇到同样问题的人还有好几户,他们找到单位主管人员,要求用子女的名字办理不动产权证,可单位的答复是,只能按集资单上登记的名字办理。
李女士觉得,父亲已经去世7年了,户口销了,身份证也已注销,怎么还能办理不动产权证?李女士手中除了父母的遗嘱,还有其他姊妹写的自愿放弃这套房子继承权的书面证明,为什么单位就不能以她的名字办理不动产权证?李女士认为单位就是为了省事才这样做的,如果用父亲的名字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她应通过什么方式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部门:无有效身份证件不行
就李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联系该单位主管部门想要了解情况,可电话一直处于“暂时无法接通”状态。
就此,记者联系到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据工作人员介绍,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没有这些证件是办不了不动产权证的。像李女士这种情况可以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带继承公证书找单位协商,看能不能将集资单上父亲的名字改为李女士的名字,如果可以,更改集资单上的姓名后就可以直接将不动产权证办理到李女士名下。如果单位不同意,则要看单位出具什么样的有效材料,来证明已故老人确实是房产的所有人,还要提供为什么一直不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原因等材料。单位只有出具真实、有效的材料后,经审核通过,才能以已去世人的名字办理不动产权证。等不动产权证办完后,李女士再以继承的方式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记者 晓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