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定“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指导思想、主要原则、主要目标、区域布局、重点任务等,对“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作出总体安排。
“十四五”期间主要放流哪些物种?主要在哪些区域放流?哪些物种不能放流?为方便广大读者科学参与增殖放流,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会同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推出系列科普连载,帮助大家熟悉掌握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相关知识。
之前已经介绍了
(一)淡水主要增殖放流经济物种(广布种)
(二)淡水主要增殖放流经济物种(区域性物种)
(三)海洋主要增殖放流物种
(四)主要增殖放流珍贵濒危物种
(五)增殖放流区域布局和物种选择
本期介绍
(六)禁止放流的常见水生生物外来种、杂交种和选育种
禁止放流的常见国外外来物种01
镜鲤
俗名:散鳞镜鲤、三道鳞、铁背鱼
原产地:欧洲
主要危害:可能造成本地鲤鱼基因污染,竞争排斥原生鱼类。
禁止放流区域:全国
02
麦瑞加拉鲮
俗名:麦鲮、印鲮
原产地:印度、孟加拉国
主要危害:适应性强,竞争排斥原生鱼类
禁止放流区域:全国
03
短头梭鲃
俗名:大鳞鲃、淡水银鳕鱼、短头亮鲃
原产地:乌兹别克斯坦阿姆河
主要危害:适应性强,竞争排斥原生鱼类。
禁止放流区域:全国
04
短盖巨脂鲤
俗名:淡水白鲳、短盖肥脂鲤
原产地: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
主要危害:捕食攻击原生物种,竞争排斥原生鱼类。
禁止放流区域: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