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系统会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会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需打印该凭证。
4、申请人携带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5、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6、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7、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打印养老、医疗转出凭证后,如果又不转出,还想继续参保,需要先撤销转出凭证。
2.养老关系转入为预申请业务,参保人依据转移凭证录入系统。如涉及到养老重复缴费退费的,录入银行信息,并谨慎选择退深圳重复部分,以免发生不符合在深圳办理退休条件的情况。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参保缴费凭证
在网上申请后,符合条件的系统会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平时我们要打印参保缴费凭证也可以在该系统打印。
打印流程如下:
1、在深圳本地宝微信对话框发送【社保】,进入该入口。
2、登录后,点击【查询服务】
3、点击【表单下载】的【下载社保参保证明】即可下载
社保转入
受理条件
1. 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 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在我市办理延缴或趸缴条件的;
C.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养老保险记录累计(含异地转入)超过15年的。
(2) 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转入:
A.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在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临时账户人员除外);
B. 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我市,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满10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