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蜀黍一起学习如何保存
电子数据
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电子数据知多少
你每天要花多长时间上网?
你使用最多的软件是什么?
你喜欢用语音还是打字来聊天?
现如今,网络已成为我们社交的重要载体,电子数据在2012年就作为独立的证据类型规定在了《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也将计算机数据纳入行政诉讼证据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2月26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进一步补充、完善了电子数据范围的规定,明确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规则,这让电子数据又一次引起公众关注。
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很多网民在网上遇到不法侵害时缺少对电子数据的保护意识,遗失重要证据,最终引发败诉风险,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那么当遇到网络的不法侵害时,什么情况下要保存电子数据呢?如何有效保存电子数据呢?今天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