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商是明清时期最富有的商人群体,其中又以两淮盐商资本最雄厚,即通常所说的扬州盐商。要是看过《大清盐商》这部电视剧的都知道,扬州商人富可敌国,尤其是盐商的首领“首总”以及数个“总商”。那么,总商和普通盐商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扬州盐商是个笼统的概念,具体分为向灶户收盐的场商、认引行盐的运商,以及到达口岸后贩运至各州县的水商。运商也有在州县直接设店的,称为“公店”。场商、运商、水商组成了扬州盐商集团,其中还包括在汉口的代理人,称之为“匣商”,专门负责应酬官府。
扬州盐商的主体是运商,其领头的就是总商。总商在扬州盐商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总商的设置大约在康熙十六年(1677年),是年,巡盐御史郝浴奏言:“臣受事后,传集众商,用滚纲旧法,公取资重引多之人,佥二十四名,尽以散商分隶其下。一切纳课杜私,皆按名责成。”
由此可知,总商的资本雄厚,行引最多,是经盐政衙门认可的富商。他们以诸商首领的身份与盐政衙门交往,是扬州盐商的政治代表。在经济上,总商则是两淮盐业的垄断者,对于隶属于自己名下的散商可以颐指气使,任意科派。
总商在诸商中居于如此重要的地位,是和“滚总”分不开的。清制,两淮行盐,新纲于前纲之第三季度,由运司催商滚总,即各商将自己所办新纲引数愿附某总商名下,听其自向总商取具保结,然后托送运司造册,呈送盐政衙门存案,以后就按所认引数行盐纳课。
在这种“滚总”制度下,盐政和运司就只认牵头的总商,即所谓“纳课灶私,皆按名责成”。因此,总商对盐政衙门来说,是诸商的首领和代表,有关盐法的种种规定和措施,官府要通过他去贯彻执行;对附于名下的散商来说,总商又有督征盐课以及杜禁夹带之责,代行了盐政衙门的部分职权。
总商的这种特殊地位,使其具有半官半商的性质,这也是他们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清政府制订有关盐业政策的原因之一。从一些相关的史料可以看出,有关盐法的某些重大决策,巡盐御史(两淮盐业最高长官)往往要和诸总商协议,总商也随时可以因“公务”请见巡盐御史,他们的意见往往是巡盐御史上报户部或皇帝的根据。
如苏州织造李煦兼任巡盐御史是曾给康熙帝上奏提出一些具体建议,就是根据总商的意见提出的,所以他常说:“如蒙应允,是奴才与商人共载万岁天恩。”如果巡盐御史庸懦无能,甚至还会被总商所左右。
例如,康熙时继李煦为巡盐御史的张应诏就是如此,李煦在给康熙帝的密折中说,此人是个迂腐儒生,“恩威不立,疏通无术,是以怨声沸腾……闻众商总有公务进见,或议论参差,应诏不能决断,辄允‘太爷们,你饶了我罢。’两淮传为笑谈,其举动如此。”
像张应诏这样的巡盐御史,只能是被总商们玩弄于股掌,任其摆布,成为他们的传声筒。当然,盐官受制于总商,更主要的是他们大量贪污受贿,所以反被总商所挟持,与之沆瀣一气。两淮盐政、运司两衙门,每年商人均有谢送规费。盐政衙门又因历年亏空,不得不向盐商们挪借,以致总商有所挟持,故盐务一切陈奏多有出自商人意指者。
乾、嘉、道时期,两淮盐务“首总”主要代表人物有黄源德、江春、洪箴远、鲍有恒、邹同裕等,其中名气最大是江春。江春是乾隆中后期扬州盐务总商,史称“以布衣上交天子”。江春在扬州构建了“康山草堂”,乾隆南巡曾几次到过康山草堂,并特意关照:“江春人老成,可以咨商!”以此可见,《大清盐商》中汪朝宗的原型大致就是江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