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月25日讯 诸城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王某亮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王某亮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潍坊市诸城市公安局决定对“王某亮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王某亮。按照《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2021年4月10日8时23分,诸城公安局接群众王某亮报警称:其于2021年3月30日晚上收到一条网贷的短信,其按提示下载了一款名称为“闪银”的APP,然后申请了贷款,第二天客服以其填写的账号错误为由说其贷款被冻结,要求其经交纳解冻金,其按客服要求先后三次往对方指定账户转账共计58000元,后发现被骗。受害人王某亮部分资金被骗流向: 2021-03-31 13:08:54被害人王某亮通过本人账户62122616070****1775汇入诈骗一级账户6230520710130509971(周某雄,中国农业银行)一笔39000元;2021-03-31 16:16:02被害人通过本人账户62122616070****1775汇入诈骗一级账户6228485028831997974(韦某宜,中国农业银行)一笔15000元;后账户6230520710130509971(周某雄,中国农业银行)出账至账户6228481186719947877(许某霞,中国农业银行)一笔60000元、一笔15000元;资金4万元;账户6228485028831997974(韦某宜,中国农业银行)出账至账户6222031905001048435(向某某,中国工商银行)一笔40000元。接警后诸城市局对涉案账户6228481186719947877(许某霞,中国农业银行)、6222031905001048435(向某某,中国工商银行)予以止付、冻结。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我局侦办的“王某亮被诈骗案”冻结以上账户内资金符合按比例返还条件,按照规定中的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冻结账户6228481186719947877(许某霞,中国农业银行)内资金应返还被害人王某亮9134.38元,冻结账户6222031905001048435(向某某,中国工商银行)内资金应返还被害人王某亮9857.83元。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诸城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诸城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返还,并重新确定“王某亮被诈骗案”被害人王某亮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诸城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36-6328051
联系人:王警官、陈警官
诸城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