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阶段可申请短期商务签证的情形
1) 专业人才或高资质雇员,须为其外国雇主到德国商务会谈或谈判、制定合同报价、签署合同或监督合同执行
2) 从事就业管理条例第 19 条第 1 款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
3) 参加须由本人亲自到场的大型会议并将在会上发言
二、德国商务签证常规申请材料:
1. 旅行护照(原件 1 份信息页复印件)
2. 申请表(原件)
3. 2 张证件照片
4. 签证费
5. 旅行医疗保险(原件)
6. 户口簿(复印件)
7. 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8. 现工作单位开具在职证明(原件)
9. 现工作单位/自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德国企业/商务伙伴的邀请函(原件或清晰邀请函扫描件和发送该扫描件电子邮件各一份打印件)
11. 旅行和停留费用的承担
12. 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
三、 除常规材料外,疫情期间德国签证申请还需要提供“商务旅行经济必要性声明”
递签时必须提交“商务旅行经济必要性声明“,即由邀请方书面确认申请人在充分考虑疫情情况下,确实非常必要入境德国,并就此次商务旅行目的/所涉工作、行程不能推迟、不能在德国以外进行,以下几点方面给出准确的解释和说明。
1) 该声明表格必须由在德商业伙伴或雇主填写并亲笔签字,由其对所提供信息的内容负责,且保证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2) 在德无营业地址的商业伙伴或雇主的声明是不够的
3) 必须同时附上声明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 入境德国时连同其他商务签证相关必要材料随身携带
5) 不是派遣国(第三国)商业伙伴或雇主出具的声明
6)声明中给出的入境必要性理由必须真实且充分。
7)即使提供该声明,也不意味着一定会获得德领馆签发的签证。且该声明也无法替代签证。
商务旅行经济必要性声明
四、现阶段商务签证的办理流程
1、 德国驻华大使馆有针对申根签证的专门预约通道,必须通过该通道预约。
2、 在其它德国领馆(上海、广州、成都和沈阳总领事馆)须通过邮件联系确认预约时间。
3、携带材料,领馆当场面试
4、审核通过后,领馆直接邮寄护照。
五、 现阶段德国商务签证办理的其他注意事项
1、 在没有要求的情况下,邀请方不要将任何材料邮寄给领馆,必须将材料提供给被邀请人,由其面谈时自行提交
2、 提交必要性声明表格不意味着一定能获得签证。个别情况下有可能要求补交其它材料
3、 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内容无误且符合要求。如不符合签证签发前提或出行目的与实际行程不符、旅行目的有所隐瞒或材料作假都将被拒签。
4、目前商务签证的受理时间会比疫情前有所延长,针对不同申请人出现补交材料的情况也实属正常。
5、最早可在行程开始前6个月申请签证。一旦行程确定,须尽快递交申请
6、关于持商务签证入境德国从事工作的重要提示:
1) 原则上,持申根签证是不允许从事工作的(签证页上也有标注)
2) 提前获得联邦劳动署的许可并在递交签证申请时附上就业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从事某些工作(如:员工交换、设备交付协议范围内的工作等)。从事其他某些工作每年(而非每半年)不得超过 90 天。
3) 如不确定入境后从事的工作是否需要就业许可,德国邀请方应在申请人签证申请前向德国相关的主管机构咨询是否需要办理就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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