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个小小的,
汽车干扰器,
轻轻一按,
你的汽车看似锁了,
其实没有锁上,
然后,
你转身离开爱车,
再然后,
你汽车内的贵重物品就是别人的了!
这种看似不可能的事,
就在三亚发生了!
而且,
车主一下就被盗了30多万的财物!
三亚明珠广场前门的停车场,男子利用汽车上锁干扰器“行窃”,与人合伙盗走奥迪车上30多万元财物,经法院审理,最终涉案两人均获刑。
被告人陈某,男,1993年8月1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2016年3月9日,陈某结伙谭某文(已判决)在广东省东莞市作案。
谭某文带上作案工具汽车上锁干扰器,并与陈某驾车于3月10日上午抵达三亚市,两人将小轿车停放后,在月川村村委会一电动车店租赁一辆电动车,骑车入住金鸡岭社区某酒店。3月11日9时许,被告人陈某与谭某文买好了汽车上锁干扰器的电池,并持汽车上锁干扰器步行到明珠广场处。
当天10时40分许,被害人魏某与其妻子驾驶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进入明珠广场前门的停车场,当魏某将车停靠好时,陈某打开汽车上锁干扰器干扰魏某锁车,魏某下车按了电子钥匙上锁,但未检查是否锁好车,便走向停车场前的献血车去献血,而后进入商场购物。
于是谭某文负责放风,被告人陈某趁机从魏某轿车的副驾驶室抽屉内拿走一条硬中华香烟(经鉴定,价值450元),后打开小轿车后备箱盗走30万元。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后驾车沿着东线高速往广东东莞逃离,并于3月12日凌晨抵达广东省东莞。3月12日早上,谭某文与陈某分赃,谭某文分得20万元,陈某分得10万元、一条硬中华牌香烟。
2016年3月26日,公安干警在广东省河源市将同案犯谭某文抓获,于2016年8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18年1月21日12时,公安干警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广西壮族自治区温泉镇家家福超市将被告人陈某抓获。
原判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0045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处罚。鉴于涉案大部分财物已追回退还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此外,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人民币86668.21元给被害人魏某。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陈某不服,提出上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所列证据经一审庭审举证、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本案事实具有关联性,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法院予以确认。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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