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现设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巴彦淖尔9个地级市;兴安、阿拉善、锡林郭勒3个盟;另外有满洲里、二连浩特2个计划单列市(县级市);52个旗(其中包括鄂伦春、鄂温克、莫力达瓦达斡尔3个少数民族自治旗),17个县,11个盟(市)辖县级市,23个市辖区。
“苏木”,指一种介于县及村之间的行政区划单位。县之下有乡、镇、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政府下文件时,一般是“各苏木、乡、民族乡、镇”,“苏木” 在前,乡镇在后。在内蒙古,一般来说,镇是工业区,乡是农业区,而苏木则是牧业区,行政性质接近,而生产方式不同。
呼和浩特市
呼和浩特——蒙古语为青色城市。其中“呼和”为青色的意思,“浩特” 为城市、城郭的意思。因中心城区北依大青山,故得名。
包头市
包头——蒙古语“包克图”的谐音,意即有鹿的地方。所以又有鹿城之称,包头是沟通北方草原游牧文化与中原农耕文化之间的交通要冲,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在包头地区设九原郡。
呼伦贝尔市
曾用名:呼伦贝尔盟
呼伦贝尔市——“呼伦贝尔”得名于呼伦湖和贝尔湖。“呼伦”是蒙古语“哈溜”的音转,意为“水獭”;“贝尔”意为“雄水獭”,因古代这两个大湖盛产水獭,居住在湖畔的蒙古族牧民便以其古老的以动物名称命名湖泊名称的习惯为两个湖泊命名。
兴安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