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津云
津云新闻记者 鲍燕 发自广西南宁
虽然30年过去了,但那桩*人案,因为邓冠群和黄庆忠的持续申诉,并没有成为马山县的旧闻……
1990年6月9日一早,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四达街东风坳里,发现一具中年男性尸体。消息风一样地传到马山县的各家,不少百姓前来围观。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察。
20天后,在马山县第五客栈门前摆摊的牙医邓冠群、待业青年黄福华和家住四达街的牙医黄庆忠相继被捕。一年后,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黄庆忠、邓冠群犯故意*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黄福华犯故意*人罪,有期徒刑十五年。
三人中的邓冠群、黄庆忠,30年来一直喊冤。2000年,黄庆忠在监狱中离世,翻开黄庆忠在狱中托人带出的一卷卷写满字的卫生纸,妹妹黄庆安眼泪止不住地流,“他一直说自己没有*人,即使人不在了,但清白要还给他。”2008年,邓冠群假释出狱,11年来,他把赚来的钱都用在了申诉这一件事上,“十年,二十年,还是一辈子,我都要找到底,我没有做过的事情,怎么能成真的?”
黄庆安翻着哥哥狱中写在卫生纸中的信
“东风坳上有人被打死啦”
邓冠群是马山县林圩乡合理村周庆屯人,上个世纪八十年代,邓冠群和三哥一起跟着大哥学做牙医。学成伊始,他和其他人一样,游走在周边几个镇的集市上,摆摊看诊,成为当地人口中的“游医”,也有人叫他们是“跑江湖的”。
“马山县人多,我那时决定住在第五客栈不走了,定在那里,就在客栈大厅里摆摊,不用只是集日出摊,平时每天都能出摊。”现在的邓冠群常会想,如果不是1987年的那个决定,自己的人生应该是另一番景象。
1990年6月9日的情景,从被抓的那一刻,邓冠群就深深烙在了心上,“我9点多时,正在摆摊,上午有一个患者说,东风坳上有人被打死啦,我没在意,后来又有一个患者来,说东风坳上被*的是个卖药的老头,我也没留意。后来下午3点,有警察来问我,懂(认识)不懂黄某环,我说懂啊,是我老乡,然后警察走了。又过了一个小时,又有警察来问我,懂不懂黄某环,我说我懂啊,然后这个警察告诉我老黄在东风坳死了,我才知道原来上午患者说的被*的是老黄。”
邓冠群说,他和死者黄某环关系确实不错,“他也是跑江湖的,在集上摆摊卖草药,当时他住在另一家客栈,因为也是林圩的老乡,所以关系不错。他经常来我摆摊那里找我聊天,经常一起吃饭,街上逛一下,”邓冠群说,“如果有女的跟他一起吃饭,我就自己吃。除了男女关系搞的乱,其他都很好。他对人很好,他被*,我很意外的。”
同样是“游医”的黄庆忠比邓冠群更早知道东风坳上有人被*,黄庆安指着哥哥从监狱中托人带出的字迹说,“我哥哥是当天早晨听到外面有声音,跟着附近邻居一起去围观知道的,当时警察还没有到现场。”
东风坳是马山县白山镇前往上林、宾阳方向公路靠近白山镇的一段,两侧都是高耸的险山。一些当地百姓回忆称,1990年时,这里的路又窄又陡,路边有深约5米的小路,通向采石场。
在警方的现场勘查笔录中,案发现场位于采石场内,54岁的黄某环1990年6月9日凌晨,被发现头西脚东仰卧着死在了那里,尸体周边有纷乱的踩压痕。
二人称曾被刑讯逼供、诱供
案发20天后,在马山县第五客栈门前摆摊的牙医邓冠群被抓,而后待业青年黄福华也被抓,同年8月5日,正在摆摊的黄庆忠第三个被抓。
“(1990年)6月20号左右,晚上10点多他们把我叫到派出所,问到(次日凌晨)一点多,我才回来,问的都是黄某环,也没有做笔录。6月29号,我从南宁进材料回来,被叫到白山镇派出所就不得回来了。第三天给我转到了合群乡派出所,在那里,就开始刑讯逼供、诱供,”邓冠群说,“我不承认*人,就会被反铐手指,跪在地上被打,膝盖都跪烂了,还会用电棍打。他们会反复诱导我说他们想要的话,说错了就被打。最后我只能承认我*人,然后再反复翻供。”
黄庆忠托人带给家人的信中,也曾详细讲述了他曾被刑讯逼供、诱供,“接着来的是充了电的电棒,往我身上雨点般的落下……电棒直往下阴部电,后在左大腿来回地电着,还有双脚的脚底板……但在当时强制性的情况下,也只能顺从地编了……如,你分得多少钱?50、100、150、如此加上一直加到350时,见不再问了,那就是350元吧?那钱呢?赌光了。在哪个地方分赃?答是在土地庙,不是,是在你家分赃的吧?那就是吧!”
邓冠群腿上仍能看到刑讯时受的伤
与邓冠群一样,每次承认行凶后,黄庆忠都会翻供。狱中,黄庆忠才慢慢回想自己那几天与邓冠群和黄福华的交集:6月8日下午黄庆忠去买菜时,在猪肉行碰到邓冠群;7月下旬,黄庆忠因为牙痛曾在同一天去第五客栈找过邓冠群2次,但都没有见到邓冠群;6月9日,黄庆忠走出来准备上街摆摊时,看到黄福华骑单车也要去东风坳围观。
仨“凶手”并不太熟
黄庆安说,黄福华与自家有亲戚关系,按照辈分,黄福华应该叫黄庆忠“叔叔”,但因为觉得不是一路人,所以黄庆忠及家人并不会与黄福华有过多接触。“我哥哥与邓冠群只是见面点头之交,与黄福华更是不太说话。那个死者黄某环,我哥哥根本不认识。”黄庆安说。
邓冠群也说,与黄庆忠平时见面会打个招呼,再多的话就是寒暄着问下当天的生意情况,“因为跟黄庆忠是同行,同行的关系很微妙的,没有什么交往的,见面就打个招呼,多的时候问句’今天摆摊挺好呀’这样。”而对于黄福华,邓冠群更是避而远之,“他(黄福华)是个秃头,像混混的,谁愿意与这样的人来往。只是见过,但从来都不会说话的。”
199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南地刑一字(91)第25号刑事判决书中,对三人的作案过程有着这样的查明:
黄庆忠和黄福华于1990年6月8日下午,在马山县白山镇第五客栈、菜行等地先后对邓冠群说:黄某环这个人有些钱,今晚吃完饭以后你把他带到街中心十字路口来,我们吓唬或敲诈他要点钱来用。邓冠群表示同意。当晚约7时40分,邓冠群在第五客栈附近遇见黄某环时,即将黄骗到街中心十字路口,待黄庆忠和黄福华来到后,黄庆忠和邓冠群即以和黄某环到东风坳游玩为名,与黄福华一起,将黄某环骗到东风坳顶上的公路处,然后又以商谈做药材生意为名,再将黄某环骗到公路左边采石场的两块大石头旁边。以商谈合伙做贩卖“救必应”(中草药)生意意见不一致为借口,与黄某环发生口角,在争吵中,黄福华乘黄某环不备之机,用石头猛砸黄某环的头部一下,黄某环当即倒地,黄庆忠又扑上去,一手捏住黄某环喉咙,一手抓其头发,将黄某环的头往地上猛力撞击,与此同时,邓冠群亦擒住黄某环的脚,并用石头猛击其胸部、头部各一次,黄福华压住黄某环的双脚,三被告人当场把黄某环活活打死。*人后,黄庆忠分得350元和桂花牌手表一块,邓冠群分得350元,黄福华分得200多元。
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黄庆忠、邓冠群犯故意*人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黄福华犯故意*人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判决书的内容在黄庆安和邓冠群看来很荒谬。
“既然一起行凶,那关系一定非常好,但三个人都不太熟,怎么可能商量去*人,难道不怕败露吗?而且东风坳很陡,很危险,黄某环死前那里还发生过几次命案,正常人是不会去那里游玩的。”邓冠群说,他也从来没觉得黄某环有钱,“我当时一天就能赚几十块,三百多块能够让我冒险去*人吗?”
黄庆安说,黄庆忠的手表并不是死者黄某环的,“我哥哥1989年国庆去柳州,曾与朋友合影,照片上他就戴着这块手表了,根本不是黄某环的。”
没有被询问的证人
“1990年6月8号那天,在集市收税的农某秋亲口说见过黄某环,也曾配合调查,但没有给她做笔录。”黄庆安说,“8号晚上,我哥哥曾经去苏宁家里剪头发,之后回家就没有再出家门。”
邓冠群说,那一晚他确实见了黄某环,“本来我们约着一起吃饭,但是看他一直没来,我就自己去吃了。”邓冠群吃完晚饭回客栈时,在门口看到了黄某环,黄某环说出去逛一逛,俩人就从第五客栈门前,走了300多米到了街中心十字路口的报刊亭,在那里看了大约30分钟的报刊出来后,二人碰到了黄福华,因为有牙具模型没有做完,邓冠群一个人先回了客栈,“他们俩后来去哪了我不知道,我当天晚上回到第五客栈就没有出去,还帮客栈老板登记住客,登记到一半老板从我手中接过笔继续登记。”
2019年12月20日,记者来到马山县白山镇, 虽然30年过去了,但那桩*人案,因为邓冠群和黄庆忠家人的持续申诉,并没有成为马山县的旧闻。农某秋因病已于2018年去世,但生前黄庆忠的律师曾对她进行过走访。在律师调查笔录中,农某秋说,1990年6月8日,在天快黑的时候,她看到黄某环和两个人一起往东风坳的方向走。因为需要收摊位税费,农某秋认识黄庆忠、邓冠群和黄某环,但当天除了黄某环外,其他两人她并不认识。
苏宁的家距离黄庆忠的家约30米,苏宁曾做中草药买卖,后来在家里开了个理发店,专门为街坊邻居理发。苏宁告诉津云记者,自己应该算是黄庆忠的证人,但当年调查时,并没有人询问过他,“黄庆忠那天晚上来我家理发,帮他理前,我还帮两个人先理的,理发后,他本人拿着头发垃圾去倒,那时候天快黑了。我、潘丽飞母女,还有黄庆忠,在门口一边乘凉一边聊天,有十几分钟,黄庆忠才回家。”
住在苏宁家对门的潘丽飞说,“要去坳上(东风坳)必须经过我们门前的这条路。我们那天晚上差不多10点多才回去睡觉,这期间没看到黄庆忠出来。”
如今东风坳路边的深沟已被填平,箭头所指位置为当年案发区域
如今的第五客栈已经换了招牌和名字,回想当年老板说曾配合调查,但对于其他更详细的情况,却有意回避,当津云记者问是否还记得当晚邓冠群是否在客栈没有出去时,老板说,“太麻烦了,不要问我。”
被忽视的物证
案发后,警方曾提取现场沾有的毛发、血迹石块一块、钢笔一支、两用水笔一支、眼镜框一个和眼镜片两块。黄某环的尸检报告中写着“左手腕上2cm处有一套白色手表带痕,无手表,右手拇指掌侧沾有一根毛发,发长6.2cm。”经法医鉴定,黄某环是被人扼颈致窒息而亡。
2018年8月,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受邓冠群聘请律师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委托,对黄庆忠、邓冠群故意*人案有关法医学、物证鉴定意见等卷宗材料进行法医学书证审查论证。该中心对黄某环被*案现场勘查笔录(马公技勘字90-25号)、黄某环被*案尸体检验报告、黄某环被*案法医物证检验报告、南宁地区公安处鉴定书(南地公技法字第62号)、尸体检验照片等案卷材料,经过近半个月的审查,出具了一份《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
《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给出了2条审查意见,分别是黄某环的机械性窒息死亡不符合判决书认定的他人徒手扼压颈部形成,应当系他人持不规则的钝形物体持续抵压颈部形成;鉴于黄某环的头发长1-3.5cm,黄庆忠、邓冠群当时的发长也不超过3cm,而现场提取的毛发长度分别为9cm、6cm、5cm、3.5cm、3.5cm、3.2cm、3cm,所以长于3.5cm的毛发可以排除系黄某环、黄庆忠、邓冠群所留。
“案发现场没有提取到黄庆忠、邓冠群的指纹、脚印,也没有和他们相关的任何客观证据,而现场提取的长发,表明现场有女性在场。”黄庆忠的申诉代理人徐昕律师说,“黄庆忠和邓冠群都曾表示过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不只一次提取了俩人的血液及毛发样本,但是在案证据中,并没有俩人血液和毛发同现场血迹、毛发比对的鉴定结论。”
曾参与侦查此案的3位主要办案人员,在1998年的一份被询问笔录中均表示,黄庆忠、邓冠群是凶手,确实缺少直接证据。
喊冤申诉30年
1991年一审宣判后,黄庆忠、邓冠群上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2年广西高院裁定“黄庆忠、邓冠群上诉无理,予以驳回”。随后二人开始了申诉之路。
“哥哥被抓之后,我们没告诉我爸爸哥哥牵涉的是*人案,法院判了之后,别人告诉我爸爸,我爸爸就一病不起,送去住院两天后,就去世了,临死前没见到我哥哥最后一面。”黄庆安哭红了眼圈说,2000年4月10日,她接到了电话,被告知黄庆忠在狱中身亡,“说是猝死,但我哥哥所睡的席子上有新鲜血迹,我们要求尸检,我弟弟黄庆军站在一旁看了全程尸检,我哥哥头皮有陈旧伤,头顶的颅骨有钉痕,我哥哥的死,我们也很怀疑。”
黄庆安将哥哥的物品从监狱中拿出,每一件都整理好,放在木盒子里。黄庆忠狱中的日记本上,常常会写一些勉励的话,出现最多的一个字就是“恒”,黄庆安说,“哥哥的意思是要坚持住,他没有做过,一定要等到清白,他不在了,我和家人要帮他。”
黄庆忠的遗物
黄庆忠狱中的笔记
2008年,邓冠群由于表现良好,假释出狱,“我大哥三哥一直帮我找,我当时就一个想法,好好表现快点出来,自己去找,我是冤枉的,不能一直被冤枉下去。”出狱后,邓冠群尽量不与监狱中认识的人来往,也不愿意去人多的地方。原本的行医资格早已过期,他只能凭着监狱中学到的技能,开了一家小小的刀具加工坊,原来很注重清洁和保养的双手,现在指甲周边一圈黑,手指肚上长了很多裂口,“再也回不去原来的生活了。”
邓冠群原本牙医的双手,如今用来打磨刀具
30年里,他们找过公检法系统的多个单位和部门。1999年,他们收到了广西高院的驳回申诉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申诉无理,现予驳回”。“我们认为这份通知书没有对凶案本身做详细的再调查,这个结果我们无法接受。”面对未来,他们无一例外地说,“会申诉到底。”
作为案件中至关重要的人物,黄福华被抓后并没有申诉,津云记者辗转找到了黄福华姐夫和哥哥的联系方式,记者拨通黄福华姐夫的电话,对方听到黄福华的名字后,一再强调“不是”后挂断了电话,而黄福华哥哥的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死者家属:如果他们确实是冤枉的,希望找到*害父亲的真凶
对于黄庆忠、邓冠群坚持喊冤,死者黄某环的儿子黄林(化名)说,“当年的情况我真的不记得了,我父亲在外面摆摊的时候我不在身边,也不知道他跟他们(黄庆忠、邓冠群、黄福华)之间是什么关系,关系怎么样。我也知道他们在喊冤,如果经过调查他们确实是冤枉的,我希望找到*害我父亲的真凶。”
黄庆忠的申诉代理人徐昕律师说,目前该案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立案复查,后续将面临两种结果,驳回或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