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证明“我妈是我妈”的段子仍未被世人遗忘,最近又跳出来一个证明“我爸是我爸”的新闻,我们一起看下,我们办事究竟有多难?
证明“我爸是我爸”近日,广东惠州的陈先生,他的父亲去世了,在某银行留下了7万元存款,陈先生想去取款的时候,却被要求证明“我爸是我爸”,陈先生在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来回奔波多次,7个月过去了,仍然没有拿到该笔存款。
陈先生先去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继承存款的话,需要去办理继承公证银行才能支付,陈先生再去公证处,并且向公证处提供了户口(能证明陈先生与他父亲的亲子关系),但公证处仍然要陈先生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陈先生去了派出所,但由于关系证明属于“公安机关不再出具的证明”之一而被拒绝,陈先生再要求复印户籍底册,派出所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陈先生再去居委会要求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说依据民政部的规定不予开具。事情就这样陷入死循环。
后来,陈先生到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平台上反映问题,督导组到惠州实地走访,最后陈先生父亲生前所在的单位出具了关系证明。
陈先生是幸运的,但是,他的遭遇,随时都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陈先生只是广大老百姓的缩影。
几个单位的难处大家可能会一味责怪几个单位刁难,但实际上,这几个单位也有自己的难处,我们分析一下。
1、银行的难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第40条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要证明自己的身份,并且有权提取该存款,应当提供继承权证明书。除了身份之外,陈先生还要证明自己有权获得该存款,如果有其他继承人,那么陈先生就不能全部获利该笔存款。
2、公证处的难处: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需要证明自己是合法的继承人,包括关系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首先,公证处怕户口本造假,在关系证明上面就先卡你一下,此次的陈先生就是被卡在这里;其次,如果将财产公证给某一个人,其他继承人有意见的话,公证处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3、派出所的难处:公安部出了规定,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等,派出所不予出具该证明是正确的。之前看到新闻,有些人到派出所要求出具证明,一些负责任的警察叔叔直接发文回怼要求提供关系证明的单位。
4、居委会的处难:与公安机关类似,民政部出有相关规定,不再由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出具关系证明、身份证明。
笔者认为,陈先生的问题出在公证处,为什么不认可户口本?
如何顺利获得遗产?陈先生的情况还好,估计继承人不多,并且也愿意配合,问题只是出在证明身份的问题上,但是,笔者接触的案例就不是这么简单了,经常会出现多个继承人,并且这些继承人都不愿意配合的情形,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
笔者建议老人家在生前就做好遗嘱。根据《民法典》第1142条的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生前做好遗嘱,会让人觉得不吉利,而且天有不测之风云,很多人在死后都不会留下遗嘱。
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最好到法院起诉分割遗产。在老人家去世后,可以起诉其他继承人要求分割遗产。不过,在我们国家,很多人认为跟亲戚打官司,可能导致关系破裂,因此,很多人不会去法院起诉。
如果各继承人之间没有争议的,可以考虑起诉后让法官做调解,出具调解书即可,这样的话只是走个法律程序,并不会对关系有实质性影响,提醒一下,法院会根据遗产的价值收取一定的诉讼费。
最后,笔者还是建议做公证遗嘱,不愿意的话,推荐到法院起诉分割遗产,可以减少程序的复杂性。
写在最后我们回到惠州陈先生的案件,他此次的问题,明显是出在公证处那一边,为什么陈先生出具的户口本不被公证处认可呢?户口本可是由公安部制作的证件,里面记载了陈先生与其父亲的亲子关系,害怕承担责任可以理解,但不能成为不作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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