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广东缴纳了16年社保,公司因拆迁关闭,导致自己失业该怎么办呢?这是因为当地拆迁导致的工厂关闭,导致的员工失业,但是工厂拆迁这是政府行为导致的,如果公司因此而解散导致员工失业的,需要对员工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你在广东缴纳了16年的社保,从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看,已经符合最低缴费15年的门槛,只要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在广东省办理退休。但现在你还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又面临公司因为拆迁而导致关闭失业。
如果公司被拆迁后之后,能够在新的地方建立新工厂,那么在新厂没有建好之前,对员工是有说法的,有的是对员工采取放假的方式,凡是没有明确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采用放假方式的,都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发放生活费,直到新工厂建立为止。毕竟拆迁后政府对于职工的安置方案,是需要和企业进行协商的。
如果公司因为拆迁而关闭,不再继续运营,那么也要对员工的安置有一套完整的方案,不再建立新工厂,那么对员工就是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来处理。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为*、停止营业、或是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因为工厂被迫拆迁等导致工厂关闭的,对于员工的补偿方式也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不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人员,是要给予经济赔偿而不是补偿。比如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距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等。对于这部分人,虽然公司拆迁是客观因素,但在政府对单位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中,就要考虑哪些人是属于经济补偿,哪些人是属于经济赔偿。
你在单位已经缴纳了16年的社保,这说明你至少在该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16年以上,如果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你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赔偿,也就是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如果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的,还可以要求单位协助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手续。
已经在广东缴纳16年社保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个人是可以在广东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医疗保险是由失业保险基金代为缴纳。由于广东的工厂比较多,用人需求也比较大,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要在广东重新找一个工作单位这是不难的,关键还是看自己是否还有重新就业的意愿。
如果不愿意重新就业,也不愿意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回到老家休息,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再回到广东办理退休,这也是没有任何障碍的。但由于只有16年的缴费年限,养老金比较低。如果人还比较年轻的话,建议还是考虑重新就业和继续缴纳社保是最好的选择。
综上所述,在广东缴纳了16年的社保,公司因为拆迁而关闭导致员工失业的,除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办理失业保险金以外,年龄不是很大的人,可以积极寻找新的就业单位,继续工作和缴纳社保才是最佳的选择;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找工作比较困难的,可以用经济补偿金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申请社保补贴等,待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按时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