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的姓名,往往寄托了父母对子女的美好祝愿或者拥有别样的意义。孩子的姓名权可以交由父母随便起吗?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姓名权在《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并不是任由父母随便取的,也不可以应个人喜好创立姓氏:现在90后的父母带娃越来越佛系,在给孩子取名字中更能体会出来。山西某区父母想让孩子长大以后无拘无束,可以怡然自得的像天上的鸟儿一样翱翔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便根据自己的意思给孩子取名为“北雁”。其名字一瞬将在网上引起热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对于自然人姓名的保护,是维护其人格完整的重要保障。民法典对姓名权设置了专章规定,充分体现了对姓名权保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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