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国家监察法也规定: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严禁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
查处刑讯逼供是有限的举证责任倒置
但是在办案实际工作中,对这些规定的执行是存在模糊地带和参差不齐的。尤其是在对证人证言和口供的获取过程中,明目张胆的刑讯逼供在当前法治环境下或许不多见了,但是对于具体哪些情形属于取证过程中的威胁,哪些属于引诱,哪些属于欺骗?以及还有哪些行为是属于非法获取证据的行为。其实这都是模糊地带,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限,有很多被办案人员津津乐道的所谓审讯技巧,其实都涉嫌包含威胁,引诱或者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要素。在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定中,只是说:“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并没有明确列出引诱和欺骗方法获得的证人证言和供述是否要排除,这也是个模糊地带。
由于审讯人员是一种职业,他们天天审讯人,而被审讯人员可能一辈子就遭遇这么一次,这就好像体育运动当中,一个职业选手,和一个初次接触该运动的初学者进行比赛,甚至在上场之前,这个初学者连规则都不懂,所以他们的交锋谁强谁弱,谁占上风就不言而喻?这样也就导致了,很多被告人到了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开始翻供,并指控在侦查阶段受到侦查人员的威胁,欺骗和引诱等不法行为。就像你怎么能指望一个不懂规则的初学者在赛后去推翻比赛结果呢?所以这种翻供和指控的后果,我们用大脑以外的部位思考,都能够想到结果,结果就是撼动不了任何东西。
那么一个普通人如何在刑事诉讼中避免遭遇刑讯逼供,以及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式取证呢?虽然并不想要实战的机会,但是总应该从理论上学习了解一下规则和技巧方法吧!
进入正题一,如何应对刑讯逼供。
首先要说的是当前中国范围内,刑讯逼供真的是极少极少数,反正我是很久没听说过了。但如果真是遇上了暴力刑讯逼供,那么在可能被打死和不说之间怎么选择确实很考验一个人?可以试着从这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理解审讯人员心理灵活应对,他们打骂体罚或者其他暴力都只是为了打服你,打怕你,没有人是想着非要把你打死的。所以你可以适当的进行表演,惨叫装死等等各种方式,就是让他们觉得你是真的快要死了,那么你就能获得喘息的时机。
二是要敢于和审讯人员进行沟通和摊牌。你和审讯人员之间并没有私怨,对他来说只是一份差事,对你来说是全部的人生,你的意志力应该比他强。实践中曾有这种成功摊牌案例,要表达出如下意思:兄弟,你这只是一份差事,犯不上和我结上血海深仇,如果你非要冤枉我,那你就直接把我弄死,只要我没死,那么你这个人,你这张脸,我们家和你们家这个血海深仇是解不了啦,一定跟你以命换命。如果你表现出这种决心和勇气,以我多年侦查员,审讯员的经历来看,基本上没有审讯人员会冒险非得和你结仇,一般会想办法能应付过差事就行了,真正在幕后指挥,非要把你置于死地的那个人也不可能亲自来审讯你。
三是要抓住机会进行申诉控告,在侦查阶段可以通过会见驻所检察官进行控告,也可以通过聘请律师,通过律师在外部进行控告申诉,毕竟在当前的环境下,刑讯逼供生存的空间还有比较小的,如果一旦控告受到重视的可能性会比较好。确实受到刑讯逼供的不光是在侦查阶段,在审查起诉,在审判阶段,甚至在服刑阶段都可以不停的申诉,不停的反复的讲,当然,讲起来得有具体的依据和线索,也就是下一段我要说的。
四是如果实在是意志薄弱,忍受不了,怕被打死,那么退而求其次,应该在为日后翻供和排除非法证据上做准备。法律规定排除非法证据,被告人要提供基本的线索,比如对你进行刑讯逼供的具体审讯人员的姓名,长相,审讯的时间,地点,刑讯的方式,受创的部位等等等等要牢记。并且要利用各种机会再生出各种证据,比如回到监室之后,一定要把你受到刑讯的情况详细的给监室的狱友讲,给看守所的管教民警讲,看病的时候给医生,护士和病友讲,一定让知情的人越多越好,以后这些人很可能会成为对你有利的证人。现在讯问基本都要求同步录音录像,所以不可能边打边审边录像,一般是先打服了,告诉你怎么说?然后再录像。所以你尽可能的拖时间,有一个案例就是提讯的时间和录像的时间,每次都间隔很长的空白期,后来排除非法证据,这就是个重要的点,侦察机关无法自证清白,非法证据得以成功排除。
五,如果实在是要招,那么怎么招才最有利。实践中判断一个人是不是真有罪的两条重要标准?一就是这个人有罪供述,是不是多次且连续稳定,二是他供述的有罪的细节和其他人员的证词和证据能否相互印证。那么你就算是被逼进行有罪供述,也要避免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当然,这是个斗智斗勇的过程,要制造出变化,制造出矛盾,不能完全按照审讯人员的思路去说去认。这不是耍滑头,这是一种斗争的策略,打着受不了的时候,概括性的认一下,打的不狠的时候就不认,这个人狠你认罪了,换一个人审的时候一定要抓住机会翻供,换一种说法,还是那句话,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份工作,对你来说是全部的人生,你无时无刻不在琢磨这个事儿,他是到了现场才开始想,所以只要用心,这里面还是有很多文章可以做的。
六,要克服面对刑讯逼供时的恐惧。大部分嫌疑人供述自己有罪,并不一定是刑讯逼供的暴力真的有多凶残?更多的是来自于审讯人员的威胁和压力,来自于面对遥遥无期的关押所带来无助和孤独。你心里一定要坚信这几个前提,一是没有人真想或者真敢把你打死,现实中刑讯逼供更多的是一种姿态和施压的方式。二是审讯人员和你是一个一样的普通人,可以进行沟通对话和交易的。三是任何办案都是有时间期限的,不会遥遥无期,很多事情挺一挺就过去了,比如监察留置最多是3 3等于6个月,逮捕通过各种延期也超不过一年多。四是邪不压正一定要坚信,审讯办案面临很多监督和制约,刑讯逼供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和制裁,控告申诉的渠道和时机也非常多,他们不敢放开手脚往死里整,而你却可以放开手脚往死里告。
今天粗略的讲了一下,应对刑讯逼供的问题。我还要讲如何应对威胁式审讯,欺骗式审讯,引诱式审讯,以及其他非法取证的问题。请大家继续关注,也欢迎大家私信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