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人问题:
上海,情侣,轻伤二级,已有谅解书,案子马上到检察院,如何争取不起诉?另外,是否还会有治安拘留处罚?
我的回答:
谢邀,作为前检察官,现上海律师,案件刚好发生在上海,比较系统地回答下你吧。
第一、轻伤二级属于轻微类犯罪,具备不诉的前提条件。要判断一个案件是否不诉,首要的条件要看罪名是否具有不诉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因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感情纠纷而导致的故意伤害类案件,如果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做出相对不诉处理。而在故意伤害类案件中,情节是否重,在司法实践重主要还是看伤情鉴定,应该说,轻伤二级是刚入罪的门槛,属于最低级的一档,法定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类案件具备不诉的前提条件,这点尤为重要。
第二、四种不起诉的区别。要想往不诉上面努力,关键要知道每种不诉针对的情况,才能明白底层逻辑,才能有针对性地提起不起诉程序。不诉分为四种情况不诉,分别是:绝对不诉、存疑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诉。每种不诉对于是否留案底会产生不同的影响。1、绝对不诉。可通俗理解为“无罪”。此种情况主要针对无犯罪事实的,不仅仅不会对你人生产生任何影响,反而是司法机关办错案了,相当于法院的无罪判决,你可以拿着绝对不诉文书去找公安机关要求国家赔偿。2、存疑不诉。可以通俗理解为“有嫌疑”。此种情况主要针对不知道有无犯罪事实,证据存在摇摆状态,似乎有似乎没有,这种状态下的不诉,也不会对人生产生影响,因为没有终结性意见,任何机关的档案里面是无法查到的,但这种不诉有个隐患,就是未来有新的证据的话,还可以再提起公诉,等于埋了颗雷。3、附条件不诉。可通俗理解为“少年犯”。此种情况主要针对未成年人,如果做了附条件不诉,是要犯罪记录封存的,正常情况下,只要不再次犯罪,任何人都无权查阅的,主要是给青少年重新站起来的机会,因为谁都有过少年时光,心智未发展成熟,有句西方谚语叫:“少年犯罪,上帝都会原谅。”可见,这种情况不会对人生产生任何影响。4、相对不诉。可通俗理解为“有罪”。此种情况主要针对你已经构成犯罪了,但情节轻微,注意,是构成犯罪了,只是在量刑上不处罚你,不需要经过法院判决,直接在检察院做了终局处理。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人生产生影响,但极个别情况下,比如子女要考一些涉密部门:公安、国安、监委等,这种部门政审很严格,会穷尽手段查家属情况,会受影响,但如果是一般的公职单位,不会审查那么严,不受影响。从你的叙述来看,只能围绕第4种不诉进行努力,这是你未来的辩护方向。
第三、提起不诉的程序。不诉的程序提起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检察机关主动提起,一种是涉案人以及辩护律师提起,说句老百姓能理解的大白话,就是要么是控方提起,要么是辩方提起,但是辩方提起必须经过控方的同意,常规路径是,需要你的辩护人通过阅卷,看证据之后,提交不起诉申请书,或者辩护意见也可以,个别情况下,假如你确实经济拮据的话,请不起律师,自己提交一个申请也可以,但是这种情况下力度较弱,然后控方拿到后意见后,经过斟酌后一般要开联席会,这个联席会是由多个办案人组成,围绕案件讨论,如果主办检察官拿出不诉意见,一般都能通过,因为这个联席会不具有决定权,只有讨论权,最终还是由主办检察官决定,如果是存疑不诉和绝对不诉,那程序就很严格了,需要进入检委会集体决策,比较麻烦,当然你的案件最终是相对不诉的方向,这个就不展开讨论了。如果联席会大家都同意的话,下一步,主办检察官会将案件发给分管领导审批,一般分管领导都会同意,除非案件有硬性瑕疵,不能做不诉,这种概率发生过,但极低。领导审批过后,检察官会叫上你的辩护律师和你本人,签署认罪认罚决定书,宣读不起诉决定,最近各地还多了个程序,叫集中训诫,有的辖区实行了,有的没有,然后这份不起诉决定书也会发给被害人一份,被害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核等等,等于还保留了一个被害人权利救济的通道,不过你的案件被害人已经谅解了,这个问题就不用担心了。
第四、一事不二罚制度。你的最后一个担忧是是否会治安拘留,如果进行了刑事上面的相对不诉,是不会治安处罚的,因为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一事不二罚的法律制度,就是我犯了一件事,你不能做两遍处罚,刑事上的不诉等于已经是终局处理了,你行政法上就不能再处罚了。但注意,如果是绝对不诉,相当于刑事上的无罪,这种情况下,如果构成治安处罚的话,会处罚的,因为刑事上面没有评价,不属于不二罚的情况。你的案件是相对不诉方向,不必担忧这个问题。
作者:刘永强律师,前检察官,现律师,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需转载,请私信或联系作者本人获得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