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日前,中央车改办召开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场会。会议要求,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方企事业单位车改。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小布提醒:关于公务用车,以下这些问题一定要厘清!
今年6月底前
全面完成地方企事业单位车改
为进一步加快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推广地方车改先进经验,持续巩固地方基层公车改革成果,圆满完成中央交办的车改任务,3月29日―30日,中央车改办召开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现场会。
会议要求,公车改革到了收官关键阶段,各地要加大力度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一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梳理工作中的问题,按中央要求补齐短板。
二要加快工作进度,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平台建设,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地方企事业单位车改。
三要认真研究解决车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公务用车,中央有了新要求!
去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要求,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专车”;机要通信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应急保障用车和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价格12万元以内、排气量1.6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可以配备价格18万元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
规定党政机关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规定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全文约3600字,共六章31条。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办法自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1月6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关于公务用车,这些问题要厘清!
1、哪些行为属于违规使用公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党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
(二)违反规定将公务用车登记在下属单位、企业或者个人名下的;
(三)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四)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或者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五)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六)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七)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八)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九)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行为的。
2、党政机关使用哪些车辆属于公务用车?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规定,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其中,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公务的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机动车辆。
3、党政机关可以配置越野车吗?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地方各级党政机关确因工作需要超出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的,必须报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批准。
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工作需要,按照程序报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4、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多少年可以更新?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因安全等原因确需提前更新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