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已完成工业化的发达国家应对全球变暖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因此,《京都议定书》只给工业化国家规定了减排任务,但没有对发展中国家作这个要求。由于发展阶段不同,发达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是发展中国家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具有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把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少的排放量作为履行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一部分义务。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对发达国家而言,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对世界而言,可以使全球在实现共同减排目标的前提下,减少总的减排成本。因此,CDM是一种双赢的选择。
2014年9月,发改委印发《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明确提出:深化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加快建立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同时,《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于2014年11月12日公布,美国计划于2025年实现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6%-28%的全经济范围减排目标并将努力减排28%,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日达峰。
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清洁发展机(CDM)行业现状调研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认为,由于我国能源消费量大、利用效率落后国际先进水平大约10%左右,因而节能减排潜力巨大。CDM项目作为“双赢”的机制,为中国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提供了良好的契机。CDM为我国的能源、化工、建筑、制造、交通、废物处置、林业和再造林及农业等领域带来了广阔的投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