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微信、支付宝已经成为人们日常收支结算的重要工具。
像银行账户一样,微信、支付宝也有独立的账号和密码。
申请强制执行时,对于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是可以申请冻结和扣划的。
但是,法院在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支付宝时,有一定的流程和规则。
其中有些事项,和我们想象的并不一样。
微信、支付宝的执行也有赖于网络查控系统。
至于网络查控系统的知识,往期文章有介绍,在此不再赘述,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看我往期的文章。
一、账号和昵称的不同
我们平时看到的微信支付宝,都是显示使用者的昵称或者手机号码。
但是,在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里,却不是这样。
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显示的是微信、支付宝在后台的账户名称,并不是微信昵称和手机号。
后台的账号往往是由字母数字和特殊符号组成,基本没有汉字。
这个账号在我们平时用的微信支付宝里也不显示,就像往期文章介绍的银行卡背后的账号一样,所以,一般人根本都不知道。
所以,你拿着被执行人的微信昵称或者手机号去找执行法官执行微信支付宝,他们是没有办法直接对昵称和手机号采取执行措施的。
二、身份证名下的账户
上面所说的账户,是网络查控系统中依据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号码识别反馈出来的。虽然看不到昵称和手机号码,但是能够确保是被执行人身份证号码名下的账户信息,据此采取执行措施,符合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