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职工申请离职提取时,停缴24个月以上还需要封存才能提取的规定,即职工停缴24个月以上的直接可以申请离职提取……
7月8日,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发布了重新修订后的归集、提取、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微调、优化了允许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即可办理月对冲业务、支持死亡提取转账至被继承人银行账户等部分政策。据了解,修订后的办法自2021年7月9日正式执行。
本次修订是对近年来业务政策调整的全面梳理和更新,以更好地服务缴存单位和职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适配升级改造后的信息管理系统。
原有的三个业务管理办法分别制定于2018年、2017年以及2020年,在此期间,为适应业务发展、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以及与省直分中心统一执行政策等工作要求,中心多次对业务政策进行了微调。
此次修订全面梳理了近年来业务调整情况,如提取管理办法补充了《关于加大对缴存人改善居住条件支持力度的通知》中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建设的内容,贷款管理办法补充了《关于统一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直分中心业务政策的通知》中明确的开放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贷款和湖南省内异地贷款、职工家庭已注销房产不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延长贷款期限至法定退休年龄5年后等规定。
来源丨长沙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占锋 谭晓波 通讯员 赵洁
来源: 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