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张某向丰台法院送来锦旗、感谢信,高度赞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干警王玉珏、调解员董影“为民办实事 司法暖人心”。
“没想到遇到这么好的同志”
2022年2月24日,当事人张某来到丰台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登记立案。这是她第一次通过诉讼手段进行维权,对诉讼流程知之甚少的她在自己的官司上犯了难。立案庭窗口干警王玉珏耐心接待并帮助她理清了案件事实,引导其一次性补正相关材料。不久,案件就成功登记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张某在感谢信中写道:“此前我找了派出所、消费者协会、律师等,都没有维权成功,最后抱着试试的心态,来到法院起诉,遇到这么敬业的同志,让我感受到现在群众不是“求”政府部门办事了,而是政府部门真为群众办实事。对王法官来说我的案子只是他审查的千百个案件之一,我只是他窗口遇到的千百个群众之一,但他却是唯一帮助我维权的人。”
“经调解员调解,
被告很快向我提出协商请求”
本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后,由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董影调解。3月1日,调解员董影接受委派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本案为不当得利纠纷,原告张某起诉要求被告翟某退还预付款、赔偿损失。经了解,2020年8月30日张某通过大众点评APP,在某美容店购买产品并储值2248元,支付宝收款人为翟某。2021年1月19日,第二次储值3000元,收款人仍为翟某。截止2021年4月9日,张某陆续到店消费12次。后因家中装修繁忙,剩余3000元充值金及赠送部分未消费。2021年12月21日,张某联系店铺人员,其称店铺在营业中。2022年2月21日,张某发现店铺失联,到访原址发现已由他人承租,遂报警。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张某找到翟某,却被告知该店铺系其前妻徐某经营,让张某找徐某沟通退款,张某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调解员董影与被告翟某取得联系,起初其并不配合调解,仍以自己并未实际经营店铺为由拒绝退款。当了解到翟某目前仍在经营其他商铺时,董影劝他再三考虑,不要因此影响信誉、因小失大,并向他分析案件事实查清后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及风险。翟某思考再三后同意与原告协商,双方通过云法庭在线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翟某退还张某余额2000余元,最终实现案结事了。张某在感谢信中写道:“经过董影老师的联系和调解,被告很快向我提出协商的请求,在开庭前就解决了问题。”
“他们让我对中国的司法事业充满了信心!”
纠纷解决后,张某来到法院向立案庭干警和调解员赠送锦旗和感谢信。赠送锦旗时,她紧紧地拉住调解员董影的手,叫了声“老师”,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受疫情影响,部分商家经营遇到困难被迫关停,消费者权益也受到影响。调解员在处理类似预付卡纠纷时既会站在法律角度向当事人释法明理,也会站在情理的角度为双方调处矛盾,使纠纷的解决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张某在感谢信中说:“我是一名中共党员,也是一个普通的北京市民。非常感谢立案干警王玉珏和调解员董影,他们不仅帮助我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让我对中国的司法事业充满了信心!”
千山万水、柳暗花明,纠纷最终尘埃落定。丰台法院将不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党建带队建,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工作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杨士霞
摄影 |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王玉珏
供稿 | 调解员 杨健
编辑 | 岳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