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的赔偿太少了,警示效果也非常差,最近网上还是有“杨幂为李易峰*”的谣言传出,由此可见,李易峰打赢名誉权案,对黑粉的警告效果不大。
因此李易峰再度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2月1日,北京法院发布裁定书,同意了李易峰再审的请求,撤销了一审的民事判决书,并发回法院重审。李易峰这样做,主要原因是如果一审已经执行,那么上诉是无效的,无法再审,所以李易峰必须先驳回一审判决,才能让法院二审。
明星对判决不满,要求加重处罚,李易峰不是个例,之前范冰冰一起名誉权案,只得到两千元的经济赔偿,无法对被告起到威慑及惩戒作用,所以范冰冰申请二审,最后范冰冰获赔经济损失2万元,是一审的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