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我们最为熟悉的一个税种,也是企业税收管理中最为重要的一种税种,作为企业会计人员或者企业的经营者都要对增值税需要理解透彻。
增值税的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不能抵扣固定资产
2)收入型增值税:按照 折旧进行分批抵扣固定资产
3)消费型增值税: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
我们国家的增值税类型是生产型型增值税跨跃到消费型增值税(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起执行)
从原来不能抵扣固定资产到目前可以一次性抵扣固定资产。
增值税的特点:按照商品的增值额进行征税,逐环节进行征税,不重复征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税款。- 举个例子:例1:
一件毛衣,它的原材料成本为50元,生产厂家进行加工后销售价为100元,批发商按120元进行销售,而零售商按150元进行销售给个人。那么这整个环节中,需要向国家缴纳多少增值税?
注:为方便计算:暂不虑固定资产、费用等折旧因素,以上价格均按不含税核算,税率按13%。
我们按逐环节进行核算交税:
第一个环节应交的增值税:(100-50)*13%=6.5元。
第二个环节应交的增值税:(120-100)*13%=2.6元。
第三个环节应交的增值税:(150-120)*13%=3.9元。
三个环节相加合计应交的增值税:6.5 2.6 3.9=13元
换种算法:
三个环节相加应交的增值税:(100-50 120-100 150-120)*13%=(150-50)*13%=13元。
如果本例中换一种销售模式:
- 例2:
一件毛衣,它的原材料成本为50元,生产厂家加工后直接按150元销售给个人,那么它需要向国家缴纳多少增值税?
因为只有一个环节,所以核算比较方便。
生产厂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50-50)*13%=13元。
- 小结:从这两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见,只要是成本和最终的销售额一样的,无论货物经历了多少家企业,它最终缴纳的增值税是一样的。
虽然上两例中,最终缴纳的增值税是一样的,但是站在企业的立场上对于自身缴纳的税收的感受会不一样。
因为企业里还有个增值税税负率的指标:税负率是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占收入的比率。
- 按照第一个案例:
第一个环节的增值税税负率:6.5/100=6.5%
第二个环节的增值税税负率:2.6/120=2.17%
第三个环节的增值税税负率:3.9/150=2.6%
- 按照第二个案例:
就一个环节的增值税税负率:13/150=8.6%
- 小结:从字面上看,第二种情况的生产企业的税负率会大大的高于第一种企业的税负率,会让有些企业主误认为自己企业交的税高于同行,其实他们忽略了自己企业的本身利润高于同行这个事实。而且税负率的同行比对,会让有些企业走向了一个避税的误区:想方设法去接近行业平均税负率,就是达到了,那也是虚的。
- 真实的,才是合理的!
随着近几年的增值税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成为主角,每个企业都从这场改革上获益良多:
1)税率的一降再降:
2018年5月1日增值税原税率从17%降到16%,双从16%降到13%。
2019年4月1日增值税原税率从13%降到10%,又从10%降到9%
2)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允许抵扣。
享受的要件:要实名制
享受的范围:客车票、船票、火车票、动车票、飞机票。
享受的地理范围:在国内出差的范围
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享受增值税扩大进项税额抵扣范围优惠时,纳税人应注意享受主体、扣除凭证等规定。
3)不动产可以一次性抵扣。
不动产在2016年5月1日开始分两年可以抵扣到2019年4月1日开始可以一次性抵扣。
4)允许满足条件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10%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5)允许满足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15%抵扣进项税额。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作者:致会计,是一位“好为人师”的老会计,希望通过理论的传播以及实操的分享让大家对税收与会计有更深的理解。如有不到位,请指正批评。如对你有帮助,请多多留言让我看得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