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代理医院的医疗纠纷案,患方上诉,医方未上诉。法院电子送达了二审“书面审理”的通知书:
作为没有上诉的一方代理人,收到二审“书面审理”的通知,其实内心是有点窃喜的,因为这个案件大概率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当然,也有可能是直接发回重审。
但如果我们是上诉人,收到二审法院的“书面审理”通知,该怎么办呢?
一、《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其实并没有出现“书面审理”字样,按字面理解应是不开庭审理的意思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经检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及其他和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也并未出现“书面审理”字样。
按照字面理解,我们认为“书面审理”应是不开庭审理的意思。在我们团队既往的其他案件中,书面审理的案件也确实不会开庭审理,而是法院径行作出裁判。
二、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上诉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一条的规定,有具体四种情形可以不开庭审理:
(一)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二)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三、不开庭审理后可能的裁判结果
从我们团队代理过的这么多案件来看,只要是"书面审理"的,均维持了原判。
按法条的理解,则可能的裁判方式结果:
(一)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裁判结果正确的,维持原判;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应当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发回重审。
四、上诉人,收到二审法院的“书面审理”通知,尽量争取开庭审理
在我们团队既往的案件中,在作为上诉人的代理人收到“书面审理”通知时,我们会书面申请开庭审理,强调上诉时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并详细说明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如果案件比较复杂,而且书面申请确实能体现上诉时有新的事实、证据或理由,二审法院还是大概率会开庭审理的。
二审能开庭审理了,才会有更大机会发回重审或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