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炉点雪》,原名《痰火点雪》,作者是明代医学家龚居中的著作。其生前曾任职于太医院,一生精研医学,对内、外、儿等科均有所长,生平著作甚多,其中以《红炉点雪》最负盛名。现就其灸法里一些利于当下的略述与下:
辨症施灸,不拘热证历代医家大多都认为,艾灸属火热之法,不宜用于实热证和阴虚内热证。对此,龚居中则不拘前说,提出痨瘵病可用灸法。虽痨瘵系水亏火炽所致,属阴虚内热证,然而龚氏认为,艾灸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指出“灸法去病之功,难以枚举,凡寒热虚实,轻重远近,无往不宜”,同时运用生动的比喻,阐释了灸法治疗寒热虚实各种病证的机制。即:
- 寒病得火而散者,犹烈日消冰,有寒随温解之义也。
- 热病得火而解者,犹暑极反凉,犹火郁发之之义也。
- 虚病得火而壮者,犹火迫水而气升, 有温补热益之义也。
- 实病得火而解者,犹火能消物,有实则泻之之义也。
- 痰病得火而解者,以热则气行, 津液流通故也。
由此突破了灸法治病的条条框框,把灸法治病的范围扩大到一切虚实寒热之证,并深刻阐释了灸法治病的作用机制。
龚氏认为 ,对于因过劳而导致的痰火为标、阴亏为本的痨病,除运用相应的药物外,可配伍灸法以气化水液、益阴养肺以治根本。
言“火有拨山之力”、“火之功用, 固有生发之妙 ”、“病之沉痼者,非针灸不解 ”,又言“若年深痼疾,非药力所能除,必借火力以攻拔之”,“若病欲除其根,则一灸胜于药力多矣 ”。
由此可见,灸法可起沉疴、除痼疾,有强壮之功效,对虚损痨瘵的治疗作用不可忽视。
取材考究龚氏总结为“凡用艾叶须陈久者,治令细软,惟之熟艾。若生艾灸火,则伤人肌脉,故孟子日:七年之病,求三年之艾”。
除此之外,龚氏还在书中详细记载了制作艾绒艾炷的方法:“须拣取净叶,捣去陈屑,石臼中木杵捣熟,罹去渣、去白者,再捣至柔烂如棉为度,用炷燥则灸火有力。”由此可见其对灸材的考究。
火源有则龚氏对灸治时取火的方法亦十分讲究,他认为“凡灸火者,宜用阳燧火珠,承日取太阳真火,其次钻槐取火为良,若急卒难备,则真麻油灯或蜡烛火,以艾茎烧点于炷,滋润灸疮,至愈而少痛也。其戈金击石钻燧八木之火,皆不可用。金石之火,烈于草木之火。八木者,松火难瘥,柏火伤神多汗,桑火伤肌肉,栀火伤气脉,枣火伤内消血,橘火伤营卫经络,榆火伤骨失志,竹火伤筋损目也 ”。这些详尽的论述,见解独特,皆为龚氏的临床经验总结。
取穴精确龚氏十分讲究取穴的方法,提出:“人有老少,体有长短,肤有肥瘦,又有身短而手长或身长而手短者,对此必须精思斟量,准而折之。”
并建议患者“但医必择其素熟经络穴道者乃可”,否则,“差之毫厘,谬之千里,非徒无益,而反害之,岂以人命若草菅耶”。
并在“点穴论 ”中指 出:“凡点穴法,皆要平正,四肢无使歪斜,灸时恐穴不正,徒坏好肉尔。若坐点则坐灸,卧点则卧灸,立点则立灸,反此,一动则不得真穴矣。”
龚氏对点穴的姿势要求如此细致,可见其对于灸法操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重视配伍龚氏在强调取穴准确的同时,也比较注重灸治穴位的配伍。
“凡痰火骨蒸痨瘵,梦遗盗汗传尸等症,宜灸四花六穴,膏肓二穴,肾腧二穴,肺腧二穴,足三里二穴,手合谷二穴,或膻中穴,但得穴真,无不验也”。灸治痨病,龚氏常常选用以上腧穴配伍灸治。
“四花六穴 ”均为经外穴,“四花 ”相当于膈俞、胆俞位置,两侧共四穴,加上患门两穴,一共六穴,此为前人灸治痨瘵之主穴。
龚氏在此经验的基础上,补充配伍了膏肓俞等辅助穴进行灸治。因痨病病在脏属阴,而背部属阳,取背部的膏肓俞等腧穴,乃从阳引阴之义;足三里、合谷为阳明经要穴,阳明为多气多血之经,灸之能益气生血;膻中穴则正当宗气所聚之处,灸之能化气生津;故此方对于阴虚痰火之证确是一个配伍合理、严谨的灸治处方,无怪龚氏运用时记载 “予常见人初有此疾,速与依法灸之,无有不效 ”。
灸量有度龚氏认为,灸治要按照病人的年龄、体质、灸治部位和病情的不同,巧妙、适度地掌握艾灸的剂量。
如“小弱也,乃小作之。凡小儿七日以上,周年以远,不过壮炷如雀粪大 ”,指出小儿用灸法,艾炷要小;
又载“凡灸头顶,止于七壮,积至七七壮止。如人若治风,则灸上星前顶百会,皆至一百壮。腹皆宜灸五百壮。若鸠尾巨阙,亦不宜多灸,多则四肢细而无力”。
又足三里穴,乃云“多至三二百壮 ”,又言:“惟头与四肢欲小,但去风邪而已。”
指出应该根据灸治部位与病情的不同,选用合适的灸治剂量,如此做到既不过灸以免损气伤阴,又要灸满灸足以免邪气滞留,正气不复。
灸有次序龚氏提出,灸治时应遵循“先阳后阴,先上后下,先少后多 ”的灸治原则。
所谓 “先阳后阴”是为了达到阴平阳秘、无亢盛弊端的目的;
“先上后下 ”是指先灸头面躯干部后灸四肢部,或先灸头面与胸部后灸腹部和下肢部,因半身以上同天之阳,半身以下同地之阴,这样艾灸可以达到阴升阳降,水火既济的功效;
而“先少后多”就是初灸者刺激量宜先小后大,以便患者逐渐适应。
灸有禁忌龚氏在《红炉》中提到了灸法的一些禁忌,如“若值大风大雨雷电,宜暂停之,且待晴明灸之可也 ”。
然而在紧急之际,龚氏又提倡不拘于古法,勇于打破禁忌,提出“不拘禁忌 ”、“急卒亦不可拘”等观点,体现了龚氏善于变通的创新精神。
灸宜发疮龚氏认为,灸治后,须使病人发灸疮,疾病才会痊愈。
书中记载:“凡艾灸,须要疮发,所患即愈,不得疮发,其疾不愈。”并且,龚氏还介绍了一些促使发灸疮的方法,“今有用赤皮葱三五茎,去叶,于微火中煨热,熨疮十余遍,其疮三日自发 ,亦有用麻油搽之而发者,亦有用牙皂角煎汤候冷,频频点之而发者,恐气血衰,有宜服四物汤滋养者,不可一概而论”。
当灸疮发后,又介绍了使灸疮愈合的方法:“凡贴疮,古人春用柳絮,夏秋用竹膜,冬用兔腹上细毛,猫腹毛亦佳。今人每用膏药贴之,日一二易,则疮易愈。”
灸后调养龚氏提出:“凡灸后切宜避风冷,节饮酒,戒房劳,喜怒忧思悲恐等七情之事,须要除之,可择幽静之居养之为善。”
这些观点不仅适用于灸后的调养,也适用于所有疾病治疗后的调养,对后世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不拘于古,知常达变龚氏通过自身的临床实践,大胆提出自己的看法。 如“论忌食”中提出:“灸之后,古人忌猪鱼热面生酒,动风冷物,鸡肉最毒。而今灸疮不发,用小鸡鲢鱼食之而发者,所谓以毒而攻毒,其理亦通。“
龚氏大胆提出以毒攻毒的方法,为后世临床应用提供了新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