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否享有带薪产检假?
【案情】
2007年3月,A进入B银行工作至今,共十余年。2007年B银行以**劳务公司的名义与A签订的劳务合同,为期两年,期满后并未再签劳务合同,直到2012年B银行才与A续签合同。2015年,A*,A向B银行申请暂时调换工作岗位,遭到拒绝,B还强令A星期天加班。过度的劳累,强大的任务压力造成原告精神衰弱,后在营业间工作当中感染流感病毒(有医院证明),险些流产。2014年12月和2015年1月A分别请病假(实为产检假,被告强行定义为病假)7天,被告扣原告1400元。
【产检假的定义】
产检假就是说*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扣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关于印发〈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中第9条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规定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因此,上列中B银行将A的产检时间视为病假,并扣除其全部工资是违反法律、法规中对“三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特殊保护的,用人单位不应当扣除劳动者依法参加产检的工资。
【产检假工资如何计算】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凡是符合关于产假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女职工,应享受自己的工资待遇。同时,任何单位也不得以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工资待遇,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企业女职工,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支付工资。这里说的是指基本工资。其他附加工资因各企业经营状况不同,规定不同,是否计发由企业定。
【温馨提示】
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若企业单位违反规定不予批准产检假,可向劳动部门及工会反应情况,争取保障自己的权益。
【劳务派遣员工产假工资谁来发】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故,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的,所以劳务派遣员工产假工资由派遣单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