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4:标志板缝隙示例
2 修改部分
☞ 修改了主标志的分类
主标志由2009版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告示标志7类,修改为2022版的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6类,取消了作业区标志类别,将“施工标志”作为临时性标志的一种;根据2009版9.1.1规定,作业区标志为用于作业区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及指路标志,为一类标志。增加了“交通事故管理标志”作为另一种临时性标志(如图5),荧光粉红色为标志底色。根据这一规定,警告标志的底色由黄色、荧光黄、荧光黄绿三种增加到四种。
图5:增加了“交通事故管理标志”作为另一种临时性标志
☞ 修改了标志安装角度
与2009版比较,2022版主要对路侧禁令和指示标志安装角度进行了修改(图6),明确了路侧标志应尽可能与道路中线垂直或与垂直方向成一定角度。其中,禁令、指示标志安装角度从 0°~45°修改为0°~10°或30°~45°;增加了路侧旅游区标志安装角度为0°~10°的规定。明确了“禁止车辆长时停放标志”“停车位标志”等标志安装角度应为30°~45°。
图6:2009版、2022版标志安装角度规定对比
☞ 修改了标志设置高度要求
根据2022版4.8.11规定,除临时性标志外,没有路缘石的道路路侧标志下边缘距路面的高度,有路缘石的道路路侧标志下边缘距路缘石顶面的高度一般为150cm〜250cm 。与2009版比较,增加了标志下边缘距路缘石顶面的净高计算方法;2009版规定的“小型车比例较大的城市道路标志设置高度不宜小于120cm”外延从“城市道路”扩大至所有道路;将2009版“设置在有行人、非机动车的路侧时,设置高度应大于180 cm”,修改为“路侧有行人时,应不小于210 cm ,有非机动车时,应不小于230cm”。增加了“线形诱导标志”的设置高度规定:“宜降低设置,在不影响非机动车和行人的情况下应不小于120cm”,针对标志设置一般高度下限150cm和实践中线形诱导标设置普遍过高的情况,明确了首先要降低设置,但也不宜过低,以符合一般驾驶人视线高度为佳。
☞ 修改了警告标志前置距离的一般值
2022版4.8.8与2009年3.10.1比较有两方面的变化:一是修改了条件A与条件B的适用情形。把道路使用者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的情形(速度减到0)划归为条件B,单列了条件A作为交通量较大时,道路使用者可能减速,同时伴随变换车道等操作通过警告点的条件。根据表9规定,比如,限制速度120km/h的路段,“注意车道数减少标志”的设置前置距离应不小于410m;二是增加了条件B中速度从40km/h减到0,50km/h减到0,从60km/h减到10km/h,从70km/h减到30km/h后通过警告点所需的前置距离均为30m。图7为2022版标准文本中表9的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