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钱明雅 通讯员/莫冠婷 庞博)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印发《关于修改〈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对原有政策中的补贴对象范围、资金安排、申领程序、资格复核、停止发放情形等内容进行了更新修正。此次修正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至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残疾人,即具有广东省户籍,属于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在有效期限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未进行调整。
《通知》明确,修改后的《实施办法》将进一步优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领程序。在申请环节,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只需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无需再提供银行账户原件;对外省户籍的残疾人,各地应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补贴申请;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简化程序,在残疾人新纳入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动发现服务并征求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意见后,按程序办理补贴申请。在审核环节,县级残联组织审核应对残疾人的“证件有效期限和状态(冻结、注销)”等残疾状况进行核查。
修改后的《实施办法》还将进一步完善服务管理。在资格复核方面,管理系统自动预警复核的比对功能增加了残疾人“证件有效期限和状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供养”等条件,若以上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根据预警信息办理“变更、停止发放等手续”。在停止发放情形方面,增加了“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或注销的”以及“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两项停止发放情形;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或注销后恢复或重新办理残疾人证的情况下,残疾人重新提出补贴申请后,相关部门可视情况按照新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待遇。
此外,《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补贴资金安排,省财政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资金将由省财政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计提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安排。
据了解,我省自2012年率先在全国同时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来,已连续11年将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全省十件民生实事,补贴标准以每年3.5%以上的幅度增长。同时,广东在全国较早扩大补贴范围,从2019年起将非重度智力、精神类残疾人纳入重度护理补贴。2022年,广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8元和252元,补贴人数达到157.2万人次,补贴标准和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