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在日常生活中,刀具是我们不可或缺的重要生活工具。但是,很少有人能准确区分家用刀具与管制刀具,甚至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这种行为就涉嫌违法啦。
近日,巡警大队根据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安排,持续加大社会面巡逻防控力度,不断提升街面见警率、管事率。在专项设卡检查中查获两起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案例一近日,巡警大队民警在夹河桥开展专项设卡盘查时,一辆灰色轿车引起执勤民警注意。当民警示意车辆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却装作没听见继续前行,民警快速上前拦下该车并让其靠边停车。经查,该车辆储物盒内存放着一把折叠刀,经鉴定,该刀属于管制器具。驾驶员王某立即解释说:“这把刀是很早就买了,因为好看,就一直放在车上,没想到会违法,早知道就不放在车上了。”
目前,王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依法处罚款二百元,并对该管制器具予以收缴。 案例二 8月29日15时许,巡警大队民警在开展盘查行动时,一辆白色轿车临近盘查区时立即停车,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查看,该司机却要倒车,形迹非常可疑。民警随即对司机李某进行检查,李某说:“刚刚走错路了,你们不要误会,我没做违法的事,我不是要跑。”当民警对该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把折叠刀。李某告诉民警:“这把刀怎么了,我一直就放在车上,没用来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情。”经鉴定,该刀具带有卡锁装置,属于管制器具。
目前,李某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依法处罚款二百元,并依法收缴管制器具。 你知道怎样是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么?
一、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定义与构成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是指违反有关法规、规章携带弩、匕首等国家规定需要进行管制的物品的行为。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违反有关法规、规章携带弩、匕首等管制器具。
二、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认定 管制器具,是指弩、管制刀具、电击器以及使用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器、射网器等国家规定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危害,对公民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需要实施特别管理的物品。 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暂行规定》对于管制刀具有明确的界定。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公安部《关于管制刀具范围的批复》进一步明确规定,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武士刀”)等,符合《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的规定,属于管制刀具的范围,应按《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严格管制。 非军警、专业狩猎人员、野外作业人员佩戴匕首,机械加工人员在工作场所外携带三棱刮刀,在民族自治以外地区携带少数民族用刀,以及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的,可以认定为非法携带管制刀具。 非法携带是指违反有关法规、规章规定,随身携带或者放入行李、包裹中托运,包括公开携带和秘密携带的行为。
三、相关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YMG全媒体记者 吴仁忠 通讯员 王大伟
责任编辑 李蕾
审校 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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