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洛川县公安局紧盯工作目标任务,不断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打击效能,主动出击,循线追踪,快速抓获涉诈犯罪嫌疑人3名。
刷单诈骗案揪出犯罪链
2021年12月15日,洛川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2021年12月9日,王某在微信群内被人诱导下载了一个APP后,以刷单为由,被诈骗12万余元!
民警在侦办该案中发现,王某被骗时加入的微信群系被其微信好友李某拉入。民警随即对李某展开询问,李某陈述其在洛川一男装店内打工,2021年12月9日有一女性来其店内,用该男装店内3名店员的手机将各自微信好友拉入多个微信群内,并付给其十余元的报酬,在返还手机时已将微信群退出,仅留微信好友在涉案微信群内,3名店员对微信群的用途均不知情。
办案民警顺藤摸瓜找到当天来到该男装内借用店员手机拉群的陕某。经审查,陕某称其2020年在山西省河津市大街上遇到一名女子在摆摊扫码送礼品,其扫码领取礼品后添加了该女子的QQ,不知该女性真实身份,仅知道其QQ昵称为“天那边”。后陕某主动要求“天那边”给其推荐扫码送礼品的兼职,每将“招聘手工兼职或领取电饭锅、豆浆机等礼品”的虚假诈骗信息转发一个群的报酬为10-15元不等,要求所发群人数必须达到50人以上。
陕某为了吸引群众主动提供手机让自己群发诈骗信息,便在洛川县城及乡镇街道在学校周边及乡镇集会人流密集时,以摆摊送礼品为名、实则行为诈骗引流之实。后因群发诈骗信息太多,陕某的QQ及微信号被封。陕某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主动联系“天那边”称听说拉小群的酬劳更多,于是“天那边”给陕某安排了“小群业务”,即将微信好友拉入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设立的微信群内,要求每个群必须达到30人以上,报酬为每个群60-80元不等,如果拉入群内的微信好友全部是女性价格更高!
诈骗分子雇佣陕某将群众拉入微信群内后先发红包利诱群众,后引导群众下载APP进行刷单、博彩后实施诈骗。通过上述手段,陕某共为诈骗犯罪引流微信群50余个,非法获利一万余元。陕某被抓获当日,仍在洛川县旧县镇将不明真相的群众拉进了10多个实施诈骗的微信群!
陕某在明知用群众手机扫码后获取的链接为诈骗链接,仍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诈骗链接转发给群众微信群内,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现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利益诱惑铤而走险 大学生身陷囹圄
将陕某抓获归案后,办案民警通过对陕某的信息进行分析,查明陕某有一上线张某伟系洛川县旧县镇人,案发时仍是某大学在校学生,办案民警于2022年2月9日将张某伟抓获并刑事拘留。经过审讯,张某伟因家庭经济状况不好便在网上寻找兼职,前期自己出去摆摊扫码送礼品群发诈骗广告,后因学业无法抽身,便开始发展下线从中赚取差价,在明知自己行为是在为犯罪引流的情况下,抵挡不住利益诱惑,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身陷囹圄。
循线深挖 力擒上线
将张某伟抓获后,办案民警再次对陕某和张某伟的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成功查明“天那边”的真实身份为赵某霞。在山西省稷山县、新绛县公安民警的协作下,办案民警于2022年2月16日在新绛县古交镇将赵某霞成功抓获,赵某霞对其指派陕某为刷单诈骗引流实施群发信息、拉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后在对归案嫌疑人审讯过程中查明张某伟还曾在黄陵县见过一名上线嫌疑人孙某亮,后张某伟将陕某介绍给孙某亮发展其为下线!办案民警闻讯而动,雷霆出击,于2022年2月23日在西安市鄠邑区将孙某亮抓获归案。
目前,该案涉诈犯罪嫌疑人均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温馨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假冒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名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的;
(二)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数量达到三个以上或者注册账号数累计达到二千以上的;
(三)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讯群组,数量达到五个以上或者群组成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
(四)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或者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在网站上发布有关信息一百条以上的;
2.向二千个以上用户账号发送有关信息的;
3.向群组成员数累计达到三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发送有关信息的;
4.利用关注人员账号数累计达到三万以上的社交网络传播有关信息的;
(五)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六)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来源:圣地警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