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晏明杰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我们天天讲征收拆迁,讲的都是哪家哪户又遇到拆迁方面的麻烦了,然后再临时对症下药做分析,但似乎从来没有人来讲过完整的征收拆迁流程应该是怎么样的,今儿个咱就来给大家普及普及。
前几天看见新闻说,地处我国中原腹地的郑州市某区域又要开拆了!据说本次要拆的是郑州市中心“最后一个棚户区”,这可是具有标志性意义的大事啊,当地政府对此也是极为重视。
征地拆迁其实是最容易诱发社会矛盾的地方,但我们相信郑州市政府有能力办理好本次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工程。毕竟,房屋基建是一个国家兴旺的重要特征,而“中原”自古也是我国具有重要区位优势的风水宝地,再加上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想必这将是一次较为顺利的征收拆迁工程。
那么,步入正题,笔者现在就给大家讲解讲解征收拆迁的一般流程,以便广大读者,尤其是正在面临征收拆迁的朋友们,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可作为参考。
首先,我们要明确“拆迁”指的是获得拆迁许可的单位依照政府批文,依法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并对范围内单位和居民进行安置补偿的法律行为。其中的流程包括:
第一,政府发布拆迁公告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文件,告知拆迁范围以内不得再进行户口迁移、加建、扩建工程等,一般公示期不超过一年。在拆迁公告中,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方、拆迁期限等其他事项进行公布。同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方,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好在相关的场合进行公告,以确保通知到位。
第二,进行拆迁补偿协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方与被拆迁人需要经过平等、自愿、合法的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双方落笔签署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因此,政府与被拆迁人就安置补偿等事项进行协商,是非常重要,也是必经的环节。在这一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不同意政府给出的安置补偿方案,也就是协商不成功,那么政府是不能擅自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
实际上,我们常听到有关“钉子户”以及其他“拆不动”的情况,归根结底还是补偿条件没有谈拢所造成的。
第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上述第二个步骤中,如果被拆迁人和拆迁方未能就安置补偿协议达成合意,且当地房屋征收相关部门或政府做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做出的行政复议不符,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先拿补偿再搬迁如果没有出现上述不能让拆迁方与被征收方都满意的“插曲”,也就是正常情况下,那么就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执行啦。
一旦补偿协议达成,双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拆迁方将拆迁补偿款支付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需及时将房屋内物品搬走,腾空房屋等。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该条非常明确的指出,应对被拆迁人先行补偿,在开始搬迁活动。
因此,咱一定要先确保已经拿到了补偿,再进行搬迁!
以上就是拆迁中的一般流程,当然根据各地方政府的政策不同,可能在一些细枝末节上有所区别,但总体流程是相似的。
如果您的土地或房屋遇到了征收拆迁,但对安置补偿协议有异议,怀疑其合理性、合法性的,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在对相关法律规定拿捏不准的情况下,不要擅自行动,以免给后期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拒绝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