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12月15日日消息(记者 蒙健)近日,因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海口秀英谢新能日用品商店被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处罚款3万元。
据介绍,今年9月8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秀英谢新能日用品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康佳怡中椭圆碟17包,10个/包,(生产商:汕头市潮阳区和平康佳怡塑料制品厂,无生产日期);背心型连卷袋1卷(生产商:揭阳市康为塑胶实业有限公司,无生产日期);背心型PE保鲜袋2卷(生产商:揭阳产业园佳乐塑料薄膜加工厂,生产日期:2021年5月22日);背心型保鲜袋2卷(生产商:广东首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日)。经执法人员确认,上述产品的材质均为聚丙烯PP、聚乙烯PE,为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并对涉案的产品进行了扣押。经执法人员查,海口秀英谢新能日用品商店是一家经营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的超市,今年7月18日,该店在某平台上购进背心型PE保鲜袋2卷,价格6.7元/卷;在2020年春节时,购进椭圆碟50包,销售价5元/包,货值合计263.4元。所有产品均未做购进记录和销售记录,同时店内的食品也未做购进记录、销售记录等台账。
海口秀英谢新能日用品商店销售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均为海南省禁止名录内的产品,构成了违规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同时该店经营食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对海口秀英谢新能日用品商店予以警告,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处3万元罚款。
来源: 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