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但因为家暴而离婚,真的只有立即离婚和无法离婚吗?其实这是一个误解。
陕西一位女子,结婚四十年,常被丈夫打骂,好不容易忍到三个子女成家立业,才向法院起诉离婚。
她的丈夫面对法官也声称,自己虽然有不对的地方,但年纪大了开开玩笑很正常,而且多次强调没有出轨的行为,希望妻子能再给他一个机会,少年夫妻老来伴,共度晚年。
面对丈夫的诚恳态度,法院驳回了女子的请求,你们夫妻生活四十载,应该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只要有足够的沟通谅解,依旧是一个美满的家庭,驳回了女子的离婚请求。
案件受理费也由女子承担。
这样的结果一出,网上的反对呼声此起彼伏,家暴离婚真的申请不下来吗?
有数据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
6年来,一万份的安全保护令保障了一万个家庭不受家庭暴力的伤害,这是值得肯定的。可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却显示,仍有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也就是说,每五个人中就会有一个人遭受家暴。
每当有类似的新闻出现,就有人说,打是亲,骂是爱。但是当家暴以爱的名义被合理化,家暴就不只是暴力,而是控制,是对人权的控制。
尽管知道这个道理,大部分人还是选择了沉默,从法律角度来看,选择沉默也就是放弃了自诉,放弃了收集证据,放弃离婚,继续忍耐。
逃避解决不了问题,唯有面对才能解决。
如果前面说的那位陕西女子能留下足够明确的证据,她的离婚诉讼或许会有不一样的结局。
为了让受家暴者发声,最高法在2022年7月15日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与201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不同的是,2016年的《反家庭暴力法》指出,所谓的家庭暴力,指的是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精神、身体等侵害行为。
而这次最高法发布的司法解释则做出了补充,冻饿、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扰等等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
同时,这些行为也属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能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你的伴侣经常对你进行侮辱诽谤,如果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标准,很可能拘留几天罚点钱,甚至更多时候只是口头批评几句,就完事儿了。
回到家,你可能会受到更严重的侮辱诽谤。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不一样了,虽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但失效前可以申请延长,无限续杯了解一下,从此你的噩梦就结束了。
在某些地方,人身安全保护令甚至能精细到,家暴人不能靠近被害人50-200米的范围内,否则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刑事处罚。
当然,不论是要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认定家暴,证据都是最重要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高法增加了多种证据形式。比如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
或者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甚至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人证言也考虑其中,可谓是相当完备了。
法律和司法解释都已经保证申请家暴离婚的前置措施,被家暴者只需要做一件事:发声!别沉默!
不受委屈,亦不纵容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