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平米的房,公摊面积高达约48.1平米,占了40%,我们村民太震惊了。要早知道公摊面积这么大,长短不能签这个协议。因为两套房公摊96平,就去了一套房一样!心里特别憋屈。就在七月初,新农村居民纷纷到指挥部,找开发商讨个说法,却是让他们回去等消息。
近日,密云区新农村居民冯某反映,2018年我们村参与棚户区改造,拆平房为我们置换楼房。而拆迁协议是当年在拆迁指挥部签订的,拆迁协议写在240平方米(分为两套120平方米)的楼房。他们参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回迁房,公摊面积高达40%左右。
小编梳理发现,当棚改工程在2021年底封顶时,村民们还挺高兴的,有居民找来装修公司进入现场实地测量,但勘测结果令居民们大吃一惊。据装修公司测绘的平面图显示,建筑面积为120.4平方米,套内可用面积仅为72.14平方米,公摊面积约48.1平方米,占总面积的40%。得知消息后,不少居民认为公摊面积过高,并表示开发商在为他们签订协议时,尚未说明安置房区有公摊面积。
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有媒体致电当地住建部,询问是否有相关政策,说公摊面积应该在多少以内?住建部工作人员回应,没有。整个北京都没有。这是非常确定的。没有上限,因为每个建筑都不一样。媒体紧接着问,哪像这样没有上限,但它有没有一个比较合理的区域分段呢!住建部工作人员回应称,每个房子的情况都不一样,所以这块也没法说,就公摊设立一个多少是上限多少是合理的。
随后,针对该问题已得到了区政府的重视,密云区对此做出回复,目前安置房尚未竣工,竣工后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使用面积、公摊面积进行最终测绘,结果出具后,对于群众关心的公摊面积问题进行见面解答。目前密云区现有商品房与回迁房,公摊系数大多在0.2到0.4之间。该项目房屋在建设完毕后,将会重新对各户型进行勘测。
值得注意的是,公摊设计的初衷并非“看不见摸不着”,其定价本来就是为了区分不同建筑公共设施质量的差异。如果公摊透明、公平,公摊率高的住房必然会在电梯井和公共过道处有较为宽松的空间,这也影响了居住的舒适度。如果完全忽略“公摊面积”这个参数,一个梯子上住户多,其过道很难想象的,甚至邻里之间的“门碍着拼门”,将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要知道,“公摊面积”是一个重要的参数,它反映了公共空间和设施的状况。但在现实中,公摊的计算不够透明,以至于个别开发商可能会耍花招,比如虚报公摊面积,将公共区域的设施转换成其他盈利设施。虽说,网上有声音建议取消公摊,但要注意的是,改变定价模式是有社会成本的,这不仅包括短期房价计算的混乱,还有其他面积计算的,如物业费、取暖费等。
在小编看来,“公摊面积”让业主买单的,属于业主共同拥有的建筑物的单独所有权。如果业主不再支付公摊面积,这部分的产权问题将成为新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选择放弃对“公摊面积”的支付,那么当小区公共区域改为运营设施时,业主是否也失去了基于公共产权维权的法律依据?如果缺少公摊的参数,如何从制度层面保障各个层次的住房,其公共区域的舒适度达到一定的标准?
正因为如此,在讨论公摊的“高低问题”时,核心不是要不要公摊去留,因为它带来的社会、经济和法律问题远比大多数人想象的要复杂。真正需要讨论的是,如何使公摊的计算透明化,如何规范公摊区域的建设,如何保护业主共有的建筑物不同权属的权益。现实中也存在个别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利用“公摊面积”开展业务,且未向业主分红的情况是存在的。
由此来说,在公摊的计算中,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在业主面前具有绝对的信息优势。业主只能知道房产证上写的建筑面积和公摊份额是多少。除非业主请装修公司测量,否则是很难知道的。对于房产证上写的房屋“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业主,仅知道建筑面积的数量是不够的。在开发商和其他企业面前,业主不能保证其对公共部分有足够的知情权。业主只有拥有知情权,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在建筑物区分权属中的相应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