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附加税在内的六税两费可以享受减半优惠。
3、个人所得税这里的规定是: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纳税。
所以,单位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按照《印花税法》规定,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同样,企业和企业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也不缴纳印花税。
那什么时候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呢?
答案是: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其他情况,比如说企业缺钱找老板、找员工个人、找小额贷款公司借钱签订的合同,统统都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第二种,不收利息
(二)不收利息:无偿借款下的税务处理怎么做?这里提醒你需要关注2个方向
第一,自然人借钱给企业用,不收利息。
这个时候其实是最简单的,它不涉及税务问题,钱用完了,还回去就行了,业务也就结束了。
那看到这里肯定会有财务伙伴产生疑问️,
既然是无偿借款,不用考虑视同销售吗?需不需要交个税之类的?
别急,带你来看看关于“增值税层面的视同销售”具体怎么说的
那么你想一下,给你借钱的自然人,属于上面所说的单位或者个体户吗?
显然不属于。
所以,自然人无偿给你单位提供贷款服务,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视同销售的情形,增值税不考虑视同销售哈。
那个税呢?
个税本身是无偿借款的嘛,不要钱,根本就没有所得,也不交。
但是,翅儿还是要说,关于视同销售,我们仍需要关注它所带来的风险。
继续往下看
第二,企业反过来借钱给自然人用,不收利息。
01、增值税层面:
这里主要存在于,公司将自己的钱无偿借给别人,别人可以是*,也可以是其他的公司等等。
这个就属于上面截图里展示的,单位或者个体户无偿提供贷款服务的情形了,要视同提供贷款服务,要缴纳增值税的。
一种特殊情况除外,2023.12.31前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无偿借款免征增值税。
所以,除特殊情况外,无偿借款属于增值税应视同销售情形,不进行视同销售处理,违反增值税相关规定,存在增值税风险。
注意⚠️:涉及到的利息收入一般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款利息收入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增值税税率。
02、企业所得税层面:
1、企业所得税有纳税调增的风险:因为无偿借款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所以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的调整。
2、对于有银行贷款的企业,企业利息支出有纳税调增的风险: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
因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03、个人所得税层面
最后,根据财税〔2003〕158号规定,企业无偿借款给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自然人无偿借款给企业,自然人没有取得收入,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二、借款的账务处理
1、借款时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朱一龙
2、还款时的分录
借:其他应付款—朱一龙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向借款人支付利息,要记得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利息确认为“财务费用”即可。
借:财务费用—借款利息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代扣朱一龙
再次提醒⚠️,会计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能记作“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科目主要核算企业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企业向个人借款只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明细科目可设定为借款人姓名。
三、企业向个人借款内控层面的关注事项
对于企业向个人的借款,财务伙伴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风险管控
1、查看是否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是否明确了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时间和利率。
2、查看借款人是否提供了代开的发票。
3、查看借款利率水平是否不高于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4、判断借款人是否是公司的关联方,如*借款给企业,关联债资比限制,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是2:1;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法税前抵扣。
5、对于自然人代开发票部分,需要企业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代扣代缴个税。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说到这里了,大家可以自由讨论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借款费用的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