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分为一至十级。其中,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不同等级能享受哪些待遇呢?
一至四级伤残参保职工可享待遇
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⑶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⑷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至六级伤残参保职工可享待遇
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月的本人工资。
⑵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⑶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分别按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支付22个月,六级支付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支付36个月,六级支付30个月。
⑷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⑸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至十级伤残参保职工可享待遇
⑴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⑵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按终止劳动合同时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支付13个月,八级支付10个月,九级支付7个月,十级支付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支付20个月,八级支付16个月,九级支付12个月,十级支付8个月。
⑶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⑷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