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每年5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1991年5月19日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全国助残日”,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动的助残活动。
全国爱眼日每年6月6日
1992年9月25日,天津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教授王码电脑公司软件中心王延华、军事医学科学院研究员徐广第、天津医学院流行病学研究室教授耿贯一和天津和平医疗教学服务部技师董坚四人在发表《建立全国爱眼日倡议书》拉开了全国爱眼活动的帷幕。随后京、津、沪等大城市先后举办了颇见成效的爱眼宣教活动,建立爱眼日的倡议书得到各界人士纷纷赞同,共同倡议者的队伍不断壮大。1996年1月19日卫生部等12个部委在《关于开展“爱眼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将6月6日确定为全国爱眼日。
全国特奥日每年7月20日
为迎接2007年在上海举行的第十二届世界夏季特奥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文,将7月20日定为全国特奥日。2008年,中国残联又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全国特奥日”活动的通知(残联〔2008〕151号)》。自此以后每年的7月20日,各地残联、特奥委员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均举行不同形式的庆祝活动。
全国肢残人活动日每年8月11日
自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部分省、市相继确立了肢残人活动日,参加活动的肢残人日益增多。为了提高社会各界对肢残人群体的关注与重视,培育肢残人“平等、参与、共享”社会生活的有利氛围,促进基层肢残人进一步活跃,团结广大肢残人参与、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并充分考虑全国各地的气候条件,经中国肢残人协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中国残联同意,中国残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肢残人活动日”的通知》(残联厅[2010]75号),规定自2010年起,将每年的8月11日定为全国“肢残人活动日”(寓意是肢残人轮椅车的两个轮子和两根手杖)。
全国残疾预防日每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