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近日,B站UP主组织网络大军“薅羊毛”,导致网店关门的事件引爆网络。事件起源于一家名为“果小云旗舰店”的网店经营者将26元4500g的水果误标为26元4500斤,这个错误在网络自媒体的宣传下导致短时间内误标商品被下单3万余单,涉及损失700余万元,网店因赔光保证金停止经营。
事件发生后,网络评论大多是对网店经营者表示同情,对恶意引导下单的组织者予以谴责,同时也引发了网民对于情理与法治的讨论。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界定“薅羊毛”,因“薅羊毛”导致纠纷后又该如何解决,《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赵鑫,请他来为大家逐一解读。
问:“薅羊毛”是什么意思?答:“薅羊毛”大体可以解释为,由专门搜集各类商家优惠信息的人,将优惠信息在网络和朋友圈中广为传播,接收优惠信息的人按照商家的优惠政策下单交易且得到实惠的行为。“薅羊毛”与网络交易密不可分,法律上的表现形式一般为通过网络渠道形成的买卖合同或者有偿服务合同,故界定“薅羊毛”应当以我国民法总则、合同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为依据。
问:“薅羊毛”达成的合同是否成立?如何履行?答:“薅羊毛”成功下单并支付价款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双方的合同至迟在买家成功付款后即告成立。
在商家促销过程中,往往会公布相关的促销政策,消费者按照商家的促销政策下单并付款后,合同成立。该合同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该合同就应当被交易双方严格履行。如果商家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合同,须承担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在内违约责任。这也就是为何在事件中的商家没有按照约定发货,买家投诉后,系统判定需要赔偿买家10%货款的原因。
问:事件中的“薅羊毛”算误伤吗?答:从目前信息看,事件中,商家并非有意设置促销信息,而是误将4500g写为4500斤,这就构成了与普通“薅羊毛”的重大区别。民法总则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规定的重大误解包括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性质、合同相对方、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履行地点等的误解,且这些误解足以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一般在认定重大误解时,需要对双方的行为、合同性质、交易习惯等进行综合考虑。综合来看,事件中的合同完全符合法律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首先,店主因为缺乏经验,将单位斤错当作克。其次,事件中货物数量的误解已经足以导致合同一方受到巨大的损失,属于重大误解。
问:被“薅羊毛”误伤应当如何自救?答: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行为人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对合同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商家在发现自己被“薅羊毛”误伤后,首先可以向买家说明情况,由买家自行撤回订单,商家将货款退还。如果买家不同意撤单,商家因此难以承受巨大损失的,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合同(向仲裁机构申请需要买卖双方达成明确的仲裁协议)。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