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XX学院,这样的名称今后将不能随意登记使用了。记者18日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等八部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意见》,对“大学”“学院”名称的登记使用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明确要求。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介绍,近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为此,意见明确,“大学”“学院”名称经审批方可使用。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新华社发)
来源: 长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