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宁夏日报】
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发布《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为什么要修订佩戴口罩指引?哪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4月19日,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相关专家。
为什么要修订佩戴口罩指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甲管”期间,国家先后出台五版佩戴口罩指引,为保护公众健康、有效防控疫情传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新冠疫情总体处于局部零星散发状态,但全球疫情仍在流行,病毒株还在不断变异,我国仍存在疫情反弹的风险。因此,根据我国疫情形势和防控需要,在前五版佩戴口罩指引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指导公众科学规范佩戴口罩。
哪些情形或场景应佩戴口罩?专家表示,有六种情况还应该佩戴口罩。一是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二是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三是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四是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五是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六是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专家表示,大家在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尽量佩戴口罩。
专家建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宁夏日报记者 周一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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