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经常碰见企业将专利或者商标的申请代理费用、专利或商标注册费以及专利或商标年费等在账务处理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并通常按照十年进行摊销。企业所申请的专利大多为工人在生产经营中根据企业实际生产工艺改良而形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确认为无形资产是否妥当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看看什么是无形资产?查阅《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特征及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第三条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中的可辨认性标准:
(一)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者交换。
(二)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无论这些权利是否可以从企业或其他权利和义务中转移或者分离。
第四条 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那么企业的专利或商标的相关费用符合上述条件?由于专利与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是有区别的,专利更多的是与生产工艺相关,大多从物理上改变产品的特性,而商标则与产品的声誉直接挂钩,不对产品的物理结构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从专利和商标分别进行考虑。
一、专利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通常分为发明、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那么对于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是否可以确认无形资产呢?我们应该回到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上来。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大家知道,与专利相关的经济利益通常表现为使用专利的具体产品销售收益。而这主要体现为专利可以节约产品的生产成本或者增加了个性化的功能而提高产品售价。
所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专利,一定是企业生产经营能够使用到的专利,对于企业不会实际用于经营的专利,或不能对外转让的专利,因无法形成有效的经济利益流入,则不满足确认条件,无法确认为无形资产。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企业自行研发的专利,其成本更多的应该是研发过程中的投入,而不是专利申请费等费用性质的开支。而要准确核算企业的研发投入,则需要企业判断专利研发的不同阶段,具体为研究阶段还是开发阶段,只有开发阶段的投入才满足资本化的条件,可以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因此,这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3、如果确认为无形资产后,该如何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10月17日第第四次修正版)》,“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即专利是有保护期限的,如果划分为无形资产,大都分类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思考:过保护期后的专利是否可以确认无无形资产,请结合专有技术来考虑。)
那么后续计量时,如何进行摊销呢?这个问题就需要结合企业的专利实际利益实现方式来判断了。可以考虑按产品的当期实际产量占预计总产品的比重来摊销。
二、商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4月23日第四次修正版)》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那么对于企业自行申请的商标,是否可以确认为无形资产呢?我们同样应该回到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上来。
1、与该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产品的声誉,而好的商标有利于维护企业形象,提高产品的销售价格。因此,企业商标是满足与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一特征的。
2、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于商标,直接的成本则为商标申请费用以及后续的年费。这类成本是可以准确计量的。
3、如果确认为无形资产后,该如何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可以办理续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由于好的商标会随着产品的优化而不断升值,且可以一直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商标可以看成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此类无形资产,无需进行摊销,但需与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以判断是否发生减值。
最后,我们建议企业:1、对于专利,尤其是企业自行研发形成的专利,由于难以准确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而IPO中对研发支出的资本化还是资本化审核较为严格,且专业的申请费用、年费等日常性费用占专利研发支出的比重很低,因此,对于企业内部自行研发的专利的日常费用类支出通常予以费用化处理。
2、对于商标,如果是确认为无形资产,则应分类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并于资产负债表日做好减值测试。
3、企业还需要加强知识产品保护工作,做好专利和商品的注册工作,并办妥相关权利证书,还要做好后续续展工作。
4、对于已经费用化处理的专利及商标,企业要建立好台账,重视此类无账面价值的“无形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