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正在热播。剧中宋朝齐国公府的平宁郡主为了阻挠儿子与女主角盛明兰的恋情,不惜使出各种手段,甚至命人活活打死了儿子身边的婢女和贴身跟班。那么问题来了,在宋朝时期,权贵阶层*死下人真的可以这么随意吗?
要回答上面提出的这个问题,首先就要来说说当时的下人和主人家到底是什么样一种关系。古代的下人分为雇佣和卖身两种。被雇佣的下人叫雇工,他们是自由人,享有和普通人一样的人权,性质跟我们今天的打工者差不多。卖身的下人属于主人家的私有财产,他们没有人身自由,社会地位极其卑贱,主人家可以对他们任意驱使、买卖、馈赠。
由于主人家对卖身的下人拥有绝对权力,所以在秦汉时期确实有发生将下人活活打死的情况。但是这种事情很少发生,因为下人再怎么卑贱也是一个人,如果仅仅是一言不合就打死下人,那这主人家心里该是有多扭曲?而且从自身财产方面考虑,下人死亡也是一笔不小的损失。
从唐朝开始,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主人家打死下人,否则就要受相应的处罚。按照《唐律疏议》中的规定,主人不经官府而擅*奴仆需要受杖刑,如果奴仆本身没有过错被*死,主人还要被罚徒刑一年。虽然这点处罚在我们今天的人看来还是过于宽松,但在当时已经算是人权方面的重大进步了。
进入宋朝以后,主人家和下人的关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讲人权的封建王朝,没有之一。奴仆这个古老的职业到宋朝算是很大程度上得到了翻身。宋朝法律规定不许进行奴仆交易,所有奴仆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自由民。因此,奴仆与主人家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而是经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法律将这些奴仆称为“女使”、“人力”。雇佣奴仆必须订立契约,写明雇佣的期限、工钱,到期之后,主仆关系即解除。为了防止出现终身为奴的情况,宋朝法律还规定了雇佣奴仆的最长期间为十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雇佣关系就自行终止。
当然,这种卖身奴仆制度瓦解并非一蹴而就,在北宋早期(《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的故事背景就是发生在北宋),社会上还存在不少卖身奴仆。但即便如此,主人家的也不能对奴仆随意进行处罚。有这么一个案例可以解释当时的主仆关系:“景德二年(1005),驸马都尉石保吉不时请对,言仆人张居简掌私财,诱所侵盗,愿赐重责。上曰:自有常典,岂可以卿故法外加刑?”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驸马都尉石保吉向皇帝上奏说自己家里的仆人有偷盗行为,请皇帝允许他对仆人进行重罚。皇帝却回复说:偷盗自有国家法律可以处罚,岂能由你外加私刑?石保吉是宋太祖赵匡胤的女婿,卫国公石守信的儿子,地位非常尊崇。他想要处罚家里一个犯罪的下人,还得向皇帝去请示,结果还被皇帝给驳回了,由此可见,宋朝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中平宁郡主下令打死儿子身边的婢女和跟班,而且还闹得满城风雨,这事要是发生在真实历史中,平宁郡主大概率要去吃牢饭。即便有幸躲过牢狱之灾,身败名裂遭受重罚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在宋朝时期想要一言不合就*人,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即便对方身份是天潢贵胄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