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精英律师》正在热播,引起一些律师爱好者的围观。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发起人兼导师、广东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叔权律师写了一篇谈论精英律师的文章,我也谈谈我的感受。
“精英”并非是“精通英文”,按照汉魏时期思想家、政治家刘邵在《人物志》解释“夫草之精秀者为英,兽之特群者为雄”,北宋文学家苏轼在《乞校正奏议札子》中阐述“如贽之论,开卷了然,聚古今之精英,实治乱之龟鉴”,所谓精英则为物之最精粹、最美好者。
“精英律师”当然应该属于律师中的出类拔萃者,不仅按照行业“二八原则”他们属于“二”的范畴,而且进入“金字塔顶端”中“百分之一”的部分。他们不仅要求超越知名律师、资深律师,应该进入“顶尖律师”的行列。
“林叔叔”自谦说他不属于“精英律师”,因为“精英律师”要求必须是成功律师,而且在能力、见识、财富、素养等诸方面应该超越大多数普通律师,还要对社会有贡献。我干脆按照“林叔叔”的意见,总结出“精英律师”的“五项指标”,与律师朋友及网友分享。这五项标准,我“自查自纠”发现自己实现了的也就一两项,因此我不属于精英律师,最多属于“新锐律师”。
1、精英律师应该有知名案例
作为精英律师,体现他们专业素养的就应该是知名案例,能够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这才属于法律精英。以刑事辩护律师为例,精英律师就需要代理过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知名案件而且需要体现辩护效果,最好要有无罪判决案例或者“绝对不起诉”案例。拿不出几个成功案例,即使被人捧上“精英律师”高位之上,焉不知是被人置身于火炉之上?
2、精英律师应该是有身份的律师
精英律师不仅仅是高收入律师,而且需要相应的社会地位。这种社会地位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包括政府顾问、立法咨询专家,还包括律师协会的会长与副会长、各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那些担任大学客座教授、副教授的律师,也应该属于“有身份”的律师,大学教师出身专职做律师的也属于此类。这种社会地位使得他们有能力去影响地方建设甚至法治进步。只会“闷声发大财”的律师,收入再高也只是“富律师”,还不属于精英律师。
3、精英律师应该是有著作的律师
精英律师当然需要“精英产品”,这就是专业著作。作为精英律师应该在专业领域享有一定的影响力,例如单独出版或者与他人共同出版3本以上的法律专业著作,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那种出版法律汇编或者别人“干活”自己“加名字”的不属于“有著作”,那是一种投机取巧甚至“公开耍流氓”。如果说“精英律师”竟然要花钱请别人当枪手甚至很缺乏诚意出版法律汇编,本身就暴露这些律师著述能力不足。
4、精英律师应该有社会担当的律师
精英律师需要历史使命感,需要社会担当,这也是律师行业对律师精英的要求。所谓社会担当,就要求这些律师不仅“独善其身”,更要“兼济天下”,培养和带动一批有进取心的律师,全面发展茁壮成长。他们还要关心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律师合法权利,争取律师正当利益,甚至把他们个人资源变成律师行业资源,把行业的兴盛看成自己的责任。不少律师只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他们即使满足其他条件也不应该属于精英律师。
5、精英律师应该是高收入律师
如果说精英律师还在中低收入领域“找饭吃”,显然没有底气说自己是精英律师,就象发达国家的硬指标必然包括有较高的人均收入。我5年前曾把律师按照收入分为生存期、发展期、稳定期、成熟期、收获期,分别以10万元、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为分界,现在看来应该调整为生存期低于10万元、发展期满10万元不满50万元、稳定期满50万元不满100万元、成熟期满100万元不满500万元、收获期满500万元。精英律师应该年收入超过500万元,而且不是偶尔超过500万元而是至少连续3年超过500万元。
按照这5条“精英律师”标准,电视剧《精英律师》的主人公似乎除了“赚钱”这一条基本都不符合。电视剧把“富律师”宣传称“精英律师”,这样的“精英律师”再多,对律师行业的发展与法治社会的进步没有多大价值,只不过是增加了几个披着律师外衣的“富人”、“把妹高手”与“毒舌”、“心里鸡汤大师”罢了。而律师这点“高收入”,在商人面前真实九牛一毛。这几年我们办理诈骗案件,涉案金额低于1个亿的都不好说属于“大案要案”,律师的财富收入在商人面前属于“短板”。
《精英律师》电视剧“有毒”,忽视了律师中的精英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把律师丑化为“赚钱毒舌”,值得那些刚进入律师领域年轻人的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