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中的自私应不应该被谴责 单选 0人 0% 应该 0人 0% 不应该
灾难指的是灾祸苦难,自然的或人为的严重损害带来对生命的重大伤害。自私指的是个体为保障自身的既得利益或可能获得的利益所做的利己行为;灾难中的自私指的是个体在自然或人为灾难中以生存为最高目的所选择的利己行为。那么做出自私行为的人必定是面临着灾难的,而不是任何可以跳出灾难大背景的旁观的第三者,两者不可分割,此时,自私的本质不是邪恶,而仅是为了求生。同时,谴责也不仅仅是指出错误那么简单,而是指对荒谬言行或错误政策进行严厉申诉,带有庄重色彩。我认为灾难中的自私不应该受到谴责。
第一,灾难中的自私本质上是人在生死存亡关头爆发出的求生本能。在现有的社会道德标准中,自私是人心冷漠的象征,的确,不管如何修饰“自私”这个词,不可否认,这仍是一个贬义词。而在这里,我们要考虑的不该是自私本身,而是从“灾难”的大环境、“谴责”的严重性出发,来说明这种“灾难下的自私”性质与我们所认为的自私是有差别的,是有理由的,是不该被谴责的。根据灾难心理学原理,面对灾难时,人们会处于安全感极度低下,对他人极度不信任的状态。从灾难发生到灾后,当事人会经历一系列心理和生理反应,这些反应的强度和类别因人而异,当事人的情绪会随之经历几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在受冲击阶段,也就是灾难发生的一刹那,很多人并不会感到害怕,有人甚至没有任何情绪波动,此时,人的活动只是下意识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也就是所谓的灾难中的自私行为。根据《自私的基因》一书,基因的本质是自私的,它们控制了生物的各种活动和行为,目的就是为了使基因本身能更多、更快地复制。生存是一切的前提,而在这时候的自私是为了优先保证生存的,是人类在漫长进化中为了更好生存繁衍而进化出的本能,是绝大多数人在同样情况下都会做出的行为。舍己为人的英雄固然值得称赞,可那些惊慌失措手无缚鸡之力的芸芸众生难道就该被谴责吗,他们只是出自本能反应,在奋力抓住那一丝生的希望罢了。我们不该在上帝视角,高高在上地用旁观者的身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以圣人的高标准去要求每一个灾难中的普通人。所以,灾难中自私具有合理性。
第二,谴责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无法阻止错误的发生。谴责只是站在个人立场上去责备他人,与其在受难者身上倾泻无意的垃圾情绪,不如积极地寻找替代方案,比如教育和法律。09年《教师法》的修订中将“教师有义务保护教学场所中的学生安全”写入法律,减少了“范跑跑”事件再次的发生;日本推行防灾减灾教育,改进建筑构造,地震死亡率极低,真正有效地减轻了灾难的损害;防毒面罩和飞机上的氧气面罩设置拉扣来防止抢夺,更有用地避免了错误的发生。我们必须认识到,灾难中的伤亡并不是自私者带来的,而是灾难本身。否则,下次灾难来临时,人们在面对要不死要不被骂一段时间但能继续活下去的选择时仍会毅然决然选择第二种。而对于刚刚经历过九死一生从灾难中走出来的人,在这正需要社会给予他们温暖的时候,我们却在质疑他们是如何活下来的,让他们接收着大众的谴责,就仅仅是为了给新社会新道德宣扬一种无私奉献的风气吗?被拿来衬托高尚的不仅仅是自私,同时还有受灾者的伤痛。而且二次伤害的造成,严重者会陷入抑郁,乃至自*,还可能还会形成反社会人格,对社会的发展更不利。
综上所述,我认为灾难中的自私行为不应受到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