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1-20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03S402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
抗震设计要求(强条):
GB50011-2010:
1.0.2条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3.7.1条 非结构构件,包括建筑非结构构件和建筑附属机电设备,自身及其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进行抗震设计。
GB50981-2014:
1.0.4条 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
4.1.2条 需要设防的室内给水、热水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期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设置抗震支撑。
5.1.4条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5.1.5条 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当采用吊装时,应避免设在人员活动和疏散通道位置的上方,但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6.1.1 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应进行抗震设计。
7.1.1 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7.5.5 当金属导管、刚性塑料导管、电缆梯架或电缆槽盒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贯穿部位附近设置抗震支撑。
GB50981-2014抗震设计归纳为:
强条主要分为2类:
1.安全保障:
室内给水、热水及消防管道管径大于等于DN65的;
内径不小于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0N/m的电缆桥架、电缆槽盒、母线槽。
2.安全防护:
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
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
内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
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表8.2.3 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注:改建工程最大抗震加固间距为上表数值的一半。
GB50243-201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表9.3.6 沟槽式连接管道的沟槽及支、吊架的间距
注:1 连接管端面应平整光滑、无毛刺;沟槽深度在规定范围。
2 支、吊架不得支承在连接头上。
3 水平管的任两个连接头之间应设置支、吊架。
9.3.8 金属管道的支、吊架的形式、位置、间距、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吊架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与管道接触应紧密,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置独立支、吊架。当设备安装在减振基座上时,独立支架的固定点应为减振基座。
2 冷(热)媒水、冷却水系统管道机房内总、干管的支、吊架,应采用承重防晃管架,与设备连接的管道管架宜采取减振措施。当水平支管的管架采用单杆吊架时,应在系统管道的起始点、阀门、三通、弯头处及长度每隔15m处设置承重防晃支、吊架。
3 无热位移的管道吊架的吊杆应垂直安装,有热位移的管道吊架的吊杆应向热膨胀(或冷收缩)的反方向偏移安装。偏移量应按计算位移量确定。
4 滑动支架的滑动面应清洁平整,安装位置应满足管道要求,支承面中心应向反方向偏移1/2位移量或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5 竖井内的立管应每两层或三层设置滑动支架。建筑结构负重允许时,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9.3.8的规定,弯管或近处应设置支、吊架。
6 管道支、吊架的焊接应符合本规范第9.3.2-3的规定。固定支架与管道焊接时,管道侧的咬边量应小于10%的管壁厚度,且小于1mm。
表9.3.8 水平安装管道支、吊架的最大间距
注:1 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不保温或保温材料密度不大于200kg/m3的管道系统。
2 L1用于保温管道,L2用于不保温管道。
3 洁净区(室内)管道支吊架应采用镀锌或采取其他的防腐措施。
4 公称直径大于300mm的管道,可参考公称直径为300mm的管道执行。
9.3.9 采用聚丙烯(PP-R)管道时,管道与金属支、吊架之间应采取隔绝措施,不宜直接接触,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聚丙烯(PP-R)冷水管支、吊架的间距应符合表9.3.9的规定,使用温度大于或等于60℃热水管道应加宽支承面积。
表9.3.9 聚丙烯(PP-R)冷水管支、吊架的间距(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