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而育之(教而不育谓之术,教而育之谓之道!聊身边教育,分享育人之道)
你们学校是如何教育学生的,学生竟然能翻墙离校,反正我把学生安全送到了学校,孩子是从你们学校翻墙出去的,老师现在应该把我的孩子找回来。——某中学生翻墙逃课,学生家长到校后给老师说的话。
中学生翻墙逃课,老师是否“必须”停课外出寻找?学校有没有责任?
不知何时,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某中学一初三女生下午放学去餐厅就餐途中,一群男生正在操场上打篮球,篮球从篮板上反弹后,恰好砸在该女生的头上,该女生当时也没说什么,晚饭后该名女生向班主任老师报告了此事,说自己头痛,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后,家长把孩子接回家中,第二天到当地医院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没有大毛病,开了一些药,让回家静养。
如果该名女生病好后,回校正常上课倒也算了,关键是该女生一直说自己头痛,家长也找到学校领导,让学校负责治疗,后来学校多次带领该女生到省城医院检查,最终也没有检查出什么问题,后来家长以给自己孩子看病并且影响孩子学习成绩为由,向学校提出经济索赔。多次交涉未果后,该女生家长到当地教育局反映问题,甚至因此事“晕死”在局长办公室,到最后学校迫于各方面的压力,赔钱了事。
后来,该学校出台了一条措施:任何时间不允许进行球类运动(篮球、足球、排球)。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学校成了“无限责任公司”。
凡是学生在学校发生一点小事故,总能给学校摊上点责任,于是学校变得不像学校了,更像是一个大型“看护所”。不管是小学生,还是中学生,从学生入校,到学校离校期间,全体老师都在严防死守,进行安全值班,生怕有一点闪失,教学倒成了副业。
甚至在一些地方,暑假期间老师们还要巡塘、巡河、巡湖,以杜绝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这应该是老师们做的吗?是不是学生从学校毕业后,如果在社会上发生犯罪行为,也要追究老师的责任?
当学校变成“无限责任公司”,老师们的第一要务必然不再是教学,学校也不再是学校,只是替家长“照料”孩子的大型“看护所”而已。
中学生翻墙逃课,老师是否“必须”停课外出寻找?学校有没有责任?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的义务是管理和教育学生,并且保护其人身不受伤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责任,如果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导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伤害了他人,这些机构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学生未按时到校,老师未及时清点人数,也未报告给学校,老师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如果学生发生安全问题,老师和学校是有一定责任的。
作为中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已经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知道哪些事是对的,哪些事是错的。只要学校进行了相关教育,学生明知道翻墙逃课是违反学校纪律的情况下,仍然明知故犯,学校在第一时间发现后,也及时通知了家长,老师没有停课外出寻找学生的义务,学校也没有责任。
学生翻墙逃课,老师没有法律义务一定要外出寻找,即便学生因翻墙受伤,学校发现后及时救治,并通知家长,学校也是没有责任的。
写在最后学校不能成为“无限责任公司”,家长也绝对不能事事都把责任推给学校,如果有类似事件发生,希望相关部门能为学校做主,对于一些家长,绝对不能惯着!“风气”坏了,想再改就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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