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刘女士来电咨询:“我到一家保险公司做秘书工作,已经三年了,还在见习期,我咨询单位的人力资源部,他们说公司一般见习期是三年半,之前来的人也都是这么考核的,由于在见习期,单位也不给我缴纳各种保险,我想咨询,遇到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黑龙江同长律师事务所徐凌:
见习制度是国家对大学毕业生分配派遣到用人单位的一种实习、考核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关于“见习期”,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收应届毕业生后,原则上都要安排见习,大专、本科见习期期限为一年,,研究生没有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职工办理转正手续,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因此,见习期并不适用劳动合同范畴。另外,只要发生劳动关系,有工资收入,就应当参加社会保险,见习期也应当交养老保险。建议结合事件发生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龙头新闻·生活报 首席帮办记者 李丹